GB 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GB 引用标准 8703 辐射防护规定,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和(或)辐射**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