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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责任意识 避免血铅悲剧再发
陈江:浙江省湖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前言:血铅超标事件在我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司空见惯了,2009年发生6起,2010年发生9起。2011年5月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广东河源紫金县的血铅超标事件还未停息,6月12日新华网爆出浙江绍兴锡箔工人血铅超标事件。针对血铅超标,人们有太多的疑问,比如血铅超标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国家有环保标准和法律法规,但是血铅超标事件为什么还是一桩接一桩的发生?老百姓应该如何预防血铅超标等,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易展仪表展览网(以下简称易展)编辑采访了浙江湖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分析室陈江工程师(以下简称陈工)。

  

 

 

  嘉宾简介:陈江,1980年出生,200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系,本科,**党员,工程师,长期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现就职于湖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分析室。

  易展:对*近的血铅事件,请您给我们说说造成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您作为环境监测人员怎么看待这些事件?

  陈工:*近**发生了多起血铅事件,大多与蓄电池生产企业有关。作为一名环境监测人员,我谈一下自己的观点。我认为血铅超标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企业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环保治理设施,但没有较好地使用和维护,使得含铅粉尘和废水没有有效地被废气和废水处理装置收集和处理,在**线生产车间中就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污染,这是污染的源头所在。**,地方政府有牵连。按规定,每家蓄电池企业都应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小距离。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人居住。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会将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住户限期搬迁,但到了厂子建起来后并没有兑现承诺。因为搬迁需要拆迁补偿,这笔费用是需要政府拿出的。对于这样的情况,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了事地方政府就有推卸不掉的责任。第三,卫生、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卫生部门应对此类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重视员工的卫生防护。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在未认真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给予批复,显得太过草率。同时,对蓄电池企业的潜在危害和风险估计不足,因而放松了对此类企业的监督,*终酿成大错。第四,企业员工自我防范意识不够。据说蓄电池厂都配备淋浴房,以便员工下班前洗澡。但有些员工忽视了这点,不仅没洗澡,而且连工作服都没换就下班回家了。这样就把污染物带回了家,危害了个人和其他家庭成员。造成此类血铅超标事件并非偶然,是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存在造成了恶果。

  易展: 对于此类造血铅污染或中毒的电池生产企业,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主要是怎么规定的(比如选址、工艺、排污处理、以及与居民区间隔等)?

  陈工:其实,国家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染企业的污染物处理、排放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作了明文规定,后又经过数次修订完善。可以说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一直是受到国家监控的。但是,尚无针对电池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今年5月18日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但这是一个应急性的临时的通知,还达不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期待这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

  易展:5月18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请您给我们大概解读一下。

  陈工:《通知》中提出了8条措施。**条的主要内容是强调了总量控制的概念,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以及对蓄电池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级别的规定。总量控制即对每个新建或现有的蓄电池企业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进行额定。严格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将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将搬迁措施落实到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级别的规定更加严格了,意味着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能够得以保障。**条有两部分内容,分别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的排放和企业自身的相关规章制度方面作了规定。特地强调了减少无组织排放的要求,这将直接减少污染物对厂界外周边居民的影响。而对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则降低了对土壤的污染风险。这些都是比较细化的规定。对企业建立环保规章制度、进行应急演练等一系列规定是强制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同时也让环保部门时时掌握企业的环保动态,达到企业和环保部门双面监督的效果。第三、四条对环保部门提出了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的要求。并再次提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这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相对减小,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第五条则是要求环保部门自身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这使得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监管的同时也受到社会的监督。这将有利于环保部门的自我完善与发展。第六条提出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企业承担相应后果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同时,通过限批、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评比等挂钩的一系列措施,以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条提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是一种新的尝试。一方面能督促企业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一方面也能减轻国家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赔偿压力。《通知》力图通过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避免血铅事件的再次发生。相信这些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的话此类事件应该不会再发生。

  易展:浙江德清造成血铅超标的海久电池公司周边的土壤、水环境和蔬菜质量检测结果都符合工作相关标准,也就是“排污达标”、“血铅超标”,对此您怎么看?这是否说明咱们国家的部分标准不合理呢?

  陈工:对于这样的结果,其实大家并不要感到意外。也并不代表国家的标准不合理。首先大家要避免进入一个误区,不要认为血铅超标必定意味着环境的恶化。部分事件中,血铅超标的人大部分是企业员工,而周边居民血铅超标的人并不多。这说明企业在达标排污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从蔬菜、土壤、水质等检测数据来看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也说明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制定还是合理,有科学依据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事件中涉及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的情况。在超标排污的情况下血铅事件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易展:此类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您认为国家(环保、卫生部门)、企业和老百姓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陈工:此类事件不断发生,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偶然发生的,应引起多方重视。首先,企业应树立加强环保责任意识,了解利害关系。只有做到这点才能变被动执行环保措施为自觉主动履行环保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才会不与监管部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虽然国家有一部门环保法律法规,并在不断完善,但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有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地方政府不要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应避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也是近几年国家一再强调的。一些地方政府已倡导绿色经济,将环境、GDP的增长与领导政绩综合考虑。再次,卫生、环保部门应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高度重视对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给予*大限度的打击和处罚,决不姑息养奸,包庇纵容。*后,老百姓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由于自身的生活习性而引起污染的扩散。

联系人: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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