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LED技术准入要求——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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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35933 来源: 技术壁垒

  在环保方面,欧盟与LED灯具有关的法规主要是2003年发布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分别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和废弃产品回收的要求。

  1. RoHS指令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1月27日批准了RoHS指令,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超标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与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与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 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0.01%(100 mg/kg)。均质材料的定义为不能通过机械拆分的手段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机械拆分包括典型的刨、磨、剪、钻等机械手段。

  RoHS指令适用于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其中第5大类就是照明设备,也包括LED灯具。在RoHS指令的附录中,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但与LED灯具都无关系。LED光源由于其结构特性,一般不含铅、汞等有害物质,因此主要是光源之外的部件要符合RoHS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的修改提案,打算对现有RoHS指令进行较大的修订。新提案引入了欧盟“产品销售”立法框架((EC) No 765/2008和768/2008/EC)中经营者的义务要求,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销售商;并改变了豁免机制,要求提交豁免申请时应同时进行替代物分析,豁免将每4年评审一次。

  2010年2月2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委员会决定2010/122/EU,鉴于对LED中的镉进行替代在技术上还不成熟,决定对其进行豁免。2010/122/EU要求,在RoHS指令的附录(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条:

  “39. 2014年7月1日前应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色彩转换II-VI族LED(< 10μg坎德拉每平方毫米发光面积)中使用的镉”

  2. WEEE指令

  WEEE指令是与RoHS指令同时发布的,同样适用于包括照明设备在内的10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报废设备的治理方法:

  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

  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产品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

  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产品;

  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2) 回收处理费用:指令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3) 有关信息体系: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 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WEEE指令是生产者负责的指令,由生产者为指令的实施付费,生产者承担WEEE的收集、处理、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所发生的费用。成员国则需达到回收循环目标,其中照明设备的回收率为70%,再使用率为50%。

  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的修订提案,打算将目前成员国4公斤/人的收集率改为投放市场总量的65%;回收目标增加5%,即到2011年12月31日前,照明设备的回收率应达到75%,再使用率为55%;提案还对生产者在各成员国注册的通用性、以及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运输监督等规定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