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665562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武婷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附件:
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2.《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