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玩具市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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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对玩具产品**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根据这两个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实施规则)和标准,比较重要的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GB 6675-2003《国家玩具**技术规范》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

    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中国目前对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性CCC认证制度,这六类玩具产品是: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的**,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生产者必须通过有效方式消除儿童玩具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即使这些玩具已经符合了我国有关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3月公布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进口玩具应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出口玩具应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

    在标准方面,GB 6675-2003《国家玩具**技术规范》规定了玩具的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性能要求;GB 19865-2005《电玩具的**》规定了电动玩具的**要求;GB 4343.1和GB 4343.2《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系列和GB 17625《电磁兼容 限值》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动玩具的EMC要求;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了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童车方面则有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要求》、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要求》和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要求》这四个标准。

    此外,电动玩具还应遵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部分遥控电动玩具要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