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71系列和EN 62115对玩具的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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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标准方面,以下7个欧盟玩具标准也规定了标签要求:

  • EN 71-1:2005 玩具的**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 EN 71-2:2006 玩具的**性.第2部分:易燃性
  • EN 71-4:2009 玩具的**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
  • EN 71-5:1993 玩具的**性.第5部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
  • EN 71-7:2002 玩具的**性.第7部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 EN 71-8:2003 玩具的**性.第8部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
  • EN 62115:2005 电动玩具的**性
 
1. EN 71-1
    EN 71-1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其中与标签有关的条款是“7. 警告和使用说明”。其中7.1是一般要求,7.2到7.20规定了19类应加贴警告声明的特殊玩具,这19类是: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乳胶气球;水上玩具;功能性玩具;危险锐利功能性边缘和**;弹射物;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玩具;风筝;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预定横跨系在摇篮、童床或童车上的玩具;液体填充出牙器;专门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声响玩具;玩具自行车;供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玩具踏板车;摇摆木马和类似玩具;磁/电实验装置。
    具体的标签要求,可以参考EN 71-1标准文本的第7章。

 

2. EN 71-2

    EN 71-2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要求,其中“4.3 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另外,“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3. EN 71-4

    EN 71-4规定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的要求,其中“6. 标识”规定了单个容器和玻璃器皿上应标识的信息和产品外包装上应标识的信息和警告声明。“7. 带有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内容清单”规定了玩具随附的内容清单中应包含的内容。“8. 使用说明书”则包括“8.1 一般说明”、“8.2 对成年监督者的建议”以及“8.3 **规则”等内容。

 

4. EN 71-5

    EN 71-5规定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的要求,其中“4 石膏粉(石膏)模套”、“5 小型操作台使用的搪瓷和玻璃搪瓷材料”、“6 烘箱硬化塑料PVC-模型粘土装置”、“7 塑料模型装置”、“8 照相过程装置”和“9 模型装置中推荐及使用的粘合剂、涂料、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助剂(溶剂)”中都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加贴10.1节所要求的标识,即制造商的身份以及警告和警示语两部分信息。此外,10.2节还规定了独立容器和包装上应加贴的标识。

 

5. EN 71-7

    EN 71-7规定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其中“6  产品信息”规定了产品容器和包装上应加贴的信息和警告声明。容器上应附有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商号和/或标记,名称和地址可以是能简要证明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缩略词。容器上应标识以下警示语:“警告!三岁以下儿童必须在**的监管下使用。”容器上还应标明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和苦味剂。

 

6. EN 71-8

    EN 71-8规定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的要求,其中“5 警告和标签”中的“5.1 标签”规定,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应清晰明显地标注“For family domestic use only”,同时说明是供室内还是室外用的。玩具或玩具包装上还应给出使用儿童的重量和/或年龄的信息。

 

7. EN 62115

    EN 62115规定了电动玩具的要求,其中“7. 标识和说明”规定,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标识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以及产品的型号或规格。此外还规定了电池、变压器、可拆卸灯的标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