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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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30日,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Html, pdf),决定对儿童自行车、儿童推车和儿童拖车(简称童车类产品)中某些部件所用材料的总铅含量,推迟两年实施。该决定适用于童车类产品中铅含量*高为0.35%的钢铁合金、铅含量*高为0.4%的铝合金、以及铅含量*高为4%的铜合金;以及上述原装金属零部件的单独出售的替换零件,只要其铅含量不高于原装配件。
    该推迟决定从2009年6月30日起生效,截至2011年7月1日。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应当在2009年10月8日前向CPSC提交报告,说明其在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期间生产的童车类产品的型号、产量、材料、铅含量等情况。还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计划,说明其降低产品中铅含量的计划。
    该推迟决定中的材料与目前欧盟RoHS指令中的第6项豁免是一致的。CPSC在2009年5月12日对儿童休闲摩托车的推迟决定也是基于这一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