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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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的共享必然伴随着费用的分摊。费用的分摊原则为:“尽一切努力确保信息共享费用的确定是以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进行的”(REACH法规条款27(3)和30.1)。费用的分摊通常需要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 数据的可靠性、相关性及充分性(“数据的质量”);
  • 数据的经济价值(“数据的估价”);
  • 各方如何就统一的价值进行共享(“费用的分配及补偿”)。
    ECHA建议参与方在可用数据披露以前就费用的分摊达成协议。
 
1. 数据的质量
    (1) 可靠性-充分性-相关性
    对数据的质量(即其可靠性、充分性和相关性)的判断是对其进行估价的基础。Klimisch等人已就数据的质量作出以下的定义:
    可靠性——评价试验报告或出版物与相关的标准方法及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内在质量,它们用以给出发现事实的充分可信的证据;
    充分性——以风险/危害评估为目的,确定数据是否有用;
    相关性——数据或试验所涵盖的范围是否对确定危害性或风险特征有用。
    当一项研究点涉及多个研究时,应考虑选用*可靠及*相关的研究。必须考虑研究的质量、方法、结果的报告、得出的结论。
    数据的质量各异可能有多个理由,包括:
  • 使用了不同的指南;
  • 未能对物质的特性进行描述(如纯度、物理特性等);
  • 使用的试验方法/程序较为粗糙;
  • 对于给定的终点,某些重要的信息未进行记录。
    (2) 数据验证方法
    有两种方法用以帮助进行研究报告的初筛,以放弃不可靠的研究数据。这两种方法可同时使用或单独使用。
    方法一:由Klimisch等人提出的方法。该法适用于生态毒理及健康研究,也可扩展到理化研究和环境因素和路径的研究。此方法采用了按照如下方式归类的计分系统:
  • 1=无条件可靠:即研究或数据是在有效或国际公认的试验导则的基础上生成的,或其试验参数是基于特定国家的试验导则所定的。
  • 2=有条件可靠:研究或数据的试验参数不完全符合特定的试验导则,但从科学性上是可接受的。
  • 3=不可靠:研究或数据的测量系统和测试物质与暴露体系无关,或数据的生成采取的方法不可靠。
  • 4=不可选用:研究或数据未给出充分的试验细节。
    方法二:1998年提出,是美国环保署高产量化学品(US EPA HPV)挑战项目的一部分。它通过对每种数据的可靠性的描述,提供了比Klimisch系统更多的信息。
表1 按信息类别初筛数据的可靠性的标准表
标准
要求填充的信息项目
物理/化学
环境归趋
生态/健康
物质的身份特征
(充分描述物质的特征,包括化学纯度、杂质的特征/量)
 
 
 
温度
 
 
 
详尽的参考文献/引文
 
 
 
对照
 
 
 
统计
有某些例外(如沙门氏菌/Ames试验)
 
 
 
机体的物种、品种、数量、性别和年龄
 
 
 
剂量/浓度
 
 
 
暴露的路径/类型
 
 
 
暴露持续的时间
 
 
 
    理想情况下,所有的报告都需有充分研究的摘要,并一起文件化作为IUCLID 5的数据集。
    应就研究的质量等级达成一致,这可采用自我评估的方法,若出现问题,则需要仲裁机制。

 

2. 研究评估
    对研究进行准确和切实的评估是进行费用分摊的关键。首先,应就研究的科学价值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经济价值的评估(考虑到涨/降价因素)。
    (1) 那种类型的研究应被评估?
    在采用Klimisch模型时,只有可靠级别为1和2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可靠级别为3的研究,若没有更**别的研究,则此研究也可予以评估。
    (2)  历史费用与替代费用
    REACH法规第30.1条中规定了研究者应在一个月内向提出要求的参与方提供研究成本证明。然而,实际操纵潜在注册者可以就其他评估方法达成一致。如“替代价值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SIEF中进行讨论。
    a. 可能的修正因素
    当使用历史费用时,当事人可能会考虑到通货膨胀或其他的因素,而使用替代费用则无需考虑这些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作为当事人证明其提高或降低研究的价值的理由。
    估价过程中,用于提高研究价值的理由涉及:研究的准备工作、评估和其他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
  • 测试浓度的初步试验;
  • 依据标准试验方案进行的测试;
  • 制定合适的分析方法;
  • 补充分析(比如物质特性,稳定性等);
  • 管理费及交通费;
  • 委托方的技术支持;
  • 准备IUCLID数据和完全研究摘要的费用。
    估价过程中,用于降低研究价值的理由包括:
  • 研究并未按照GLP进行;
  • 基于个案可证明此研究存在缺陷。
    b. 具体的估价要素
  • 按照标准试验方案制定的初步研究和测试的费用应采纳二~三个测试机构的收费标准的平均值。有大型的试验项目时,这种计算方法除外;
  • 若对物质的分析没有市场价格可参考,则每个分析程序都要提供以下信息:使用方法的简述,包括检出限;初步估计研发此方法的费用;每项分析的费用;进行分析的数量;
  • 管理性质的支出:可能涉及额外的管理费(如委托方的技术支持、差旅费等)。此项目费用不固定但应于研究的价值相联系;
  • 充分研究摘要:可由试验方或者委托专家完成,其费用可按照管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ICCA HPV支持的*高费用为管理费用的30%);
  • 风险的额外费用:试验可能不能获得预期的数据,这导致了试验风险的存在。特别是对于某些难度较大的毒理和病理试验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应为该研究支付一定的费用;
  • 某些情况下对额外支出的补偿。
    《数据共享指南》的附录5中给出了研究评估的范本供使用者参考。

 

3. 费用分摊及补偿
    对于非分阶段物质,REACH要求SIEF参与者、潜在注册者和先前的注册者分摊共享信息的费用。通常情况下,REACH默认费用的平均分摊模式,但是不排除各参与方采用其他模式。
在缺少具体规则的情况下,潜在注册者可自由的选择费用分摊的机制,包括:
  • 参与方进行平均分摊;
  • 基于产量或销售量,按比例进行分摊(参考竞争法第9章和11章);
  • 其他模式,在这些模式中部分采用上述两种模型的机制。
    (1) 单独路线
    当研究的价值予以确定之后,数据请求者之间需要进行费用的分摊。若数据所有者也是潜在注册者之一,则其也应被纳入费用的分摊中;若其并没有注册意向,则费用的分摊应在数据的购买者之间进行;若在SIEF运作过程中,有利益相关方的加入,则数据所有者需要对分摊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
    (2)  集体路线
    参与数据共享的各公司可自行确定适用的费用分摊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各公司只需为其所需要的数据分摊费用,而没有义务支付完成所有研究的费用。有两种模型可以采纳:
    模型一:权重模型——基于研究质量的数据补偿
    权重模型的原则为:由*佳可用研究的非贡献者对一给定的研究终点进行补偿。具体这些数据的补偿机制可参考《数据共享指南》附录5中的例3、4、5。
    例1:存在Klimisch 1的研究,可认为对某一终点研究的费用已支付,因此试验费用应由其余各方(非贡献者)承担。
    例2:存在Klimisch 1&2两类研究,可将第1类的研究报告作为关键研究报告,而第2类报告的所有者是需要分摊费用的。其余各方(非贡献者)依据关键研究分摊费用。
    例3:只存在Klimisch 2的研究,则此时*具价值的研究将被定位关键研究,其费用的分摊同例1.2。
    模型二——直接数据补偿
    此模型中,费用的分摊豁免了数据的持有者,而费用仅在关键研究的持有者和其他未持有完全数据的注册者之间进行分摊。具体这些数据的补偿机制可参考《数据共享指南》附录5中的例6和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