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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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亦被称为“授权”,被列入REACH法规附录XIV的高度关注物质需要“授权”,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1. 什么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
     高度关注物质包括:

  •  列于类别1或2的致癌物、致突变物、具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 依据REACH法规附录XIII规定的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有毒的物质(PBT)、具有**性和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vPvB);
  • 与上文提及相当的物质且其有科学依据证实将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 许可如何进行?
    整个许可过程包含了四个步骤。企业的义务集中在步骤3,欧盟称利益相关方也有机会参与步骤1和2.
    (1) 步骤1确定高度关注物质(由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或相关代表(代表欧盟委员会)完成)
    确定的高度关注物质将被列入授权清单。
    (2) 步骤2确定优先次序(由主管当局完成,相关利益方也会受邀参与评议)
    该步骤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 物质是否需要许可;
  • 需要授权的物质不需要授权的使用条件;
  • 需要授权否则不能再使用的“日落时间”。
    (3) 步骤3申请授权(由工业界完成)
    业界需要向主管当局提交以下信息:
  • “化学**性报告”——需证明物质的危害性是可以得到充分控制的;
  • “可能的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的分析”——包含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和发展信息或已经取得的进展。

    若“可能的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的分析”中提出了合适的替代品及替代技术,该申请还需提交一份替代计划,包括采取了该替代品或替代技术后是否能降低风险以及在技术及经济上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必要,申请中还可涵盖一份社会经济损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
    (4) 步骤4授权(由欧盟委员会完成)
    以下情况申请授权将获得批准:

  • 申请物质的风险能得到控制;
  • 风险虽不能得到充分控制,但申请人可以证明该物质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了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且目前没有合适的替代品或替代技术。
    对下游用户而言,必须使用获得授权的高度关注物质,值得注意的是,若下游用户采用获得授权的高度关注物质,也需告知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