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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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满足REACH条款7.2时,且物品中的物质符合REACH法规条款57要求时(简而言之,为列于附件ⅩⅣ的高度关注物质),物品的制造商/进口商也需要就物品中物质ECHA通报,即:

  •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a/每进口商或制造商;
  •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总浓度超过了0.1%(w/w)。.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以下两个条件即使满足上述的条件也豁免通报,即:

  • 已经对该物质的该用途进行注册;
  •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的条件下,可排除人类或环境的暴露。但此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关于暴露情况的说明可参考本专题的“确定暴露豁免”部分)。
    因此,并非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就需要进行通报,而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需要向ECHA通报。这点尤其需要企业予以关注。
     同时,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物品接受者及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来保证物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