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玩具化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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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来西亚对玩具的化学**性能的要求
    马来西亚涉及玩具的化学**性能的要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
MS ISO 8124-3:2002《玩具** 第3部分:元素的迁移量》;
MS 1774: part 4:1998《玩具**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MS 1774: part 5:1998《玩具** 第5部分: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1) MS ISO 8124-3:2002 《玩具** 第3部分:元素的迁移量》
    MS ISO 8124-3:2002等同采用了ISO 8124-3:1997,由马来西亚工业标准委员会ISC B1发布。该标准规定了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限量。如下表所示。

 
(2) MS 1774: part 4:1998《玩具**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性的试验装置》
    MS 1774: part 4:1998等同采用了EN 71-4:1990,虽然EN 71-4已分别于1998、2003和2007年进行了修订,但MS 1774: part 4:1998并未进行相应的修订。
    MS 1774: part 4:1998规定了在化学测试和相关活动中使用的某些物质和制剂的*大剂量,包括:
基于指令67/548/EEC和88/379/EEC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物质和制剂的*大量;
未被指令67/548/EEC和88/379/EEC涵盖,然而在使用时过量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影响的物质和制剂的*大量;
随附于玩具的化学物质的*大量。
    此外,对于标识、成分列表、使用指南等也做了相应的说明。
    (3) MS 1774: part 5:1998 《玩具** 第5部分: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MS 1774: part 5:1998等同采用了EN 71-5:1993,EN 71-5已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目前,MS 1774: part 5未采用*新版本。
    MS 1774: part 5:1998规定了除试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的标识、包装、**要求、化学物质限量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以下种类的玩具(装置):
铸造石膏模型的玩具;
制造陶瓷和玻璃搪瓷材料的微型工作台;
制作硬质塑料物品(如胸针、玩具珠宝)的铸模炉;
塑料铸模装置;
照相冲洗装置;
模具中的胶粘剂、颜料、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液体)。
 
2. 泰国对玩具的化学**性能的要求
    泰国涉及玩具的化学**性能的要求的标准主要有: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
TIS 122-2518:1975《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
TIS 684-2549:2006《玩具中的漆》。
    (1)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
    TIS 685 Part 1-2540:1997《第1部分 通则》中的“4.4 化学物质”进行规定。适用于颜料、涂料、书写材料、塑料、纸和纸板、造型材料和指画颜料。采用的玩具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限量与ISO 8124-3:1997的限量要求保持了一致。
    (2) TIS 122-2518:1975《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
    TIS 122-2518:1975对塑料玩具的铅含量及其测试方法规定:
带有颜料涂层的塑料玩具中铅含量不得超过涂层总重量的0.5%(质量百分比);
染色塑料玩具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玩具重量的0.5%;
带有颜料涂层的染色塑料玩具的铅含量分别不得超过上述两条限值。
    (3) TIS 684-2549:2006《玩具中的漆》
    TIS 684-2549:2006 对玩具中漆的成分、测试方法和取样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漆中的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含量与TIS 685-2540:1997中这八种重金属的含量保持了一致。
    标准还对Parker类漆和粘类漆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百分含量限值等有相应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其中:
特殊颜色种类的漆需要贴附特殊的标签,符合工厂的光谱标准或买方的要求,测试方法采用TIS 285-15;
喷漆应易于喷出,漆干燥后应该平整,孔洞中不应起橘皮粒状物;
具有一定的耐热性,耐水性和耐油性;
漆应置于干燥清洁的包装中,标签上应列明以下部分:名称、种类、颜色名、每立方分米的净重、生产日期、批次号(若有)、使用指南、相关警告语(如置于孩童不可够取处,不可食用等)、制造商名称、商标和地址。若上述内容使用了外语,则需标示相应的泰语。
    此外,还对相应的性质要求的测试方法、取样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