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指令88/378/EEC和2009/48/EC关于电**性能要求

分享到:
点击量: 226165
在88/378/EEC和2009/48/EC指令(英文,中文)的附录II中,都分别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电**性能,两者主要内容如下。
 
1. 88/378/EEC中关于电**性能的要求
    在88/378/EEC附录II的第II部分“特殊风险”中,第4点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电**性能:
    (a) 电动玩具不得由额定电压超过二十四伏的电源驱动,且玩具的任一部件电压不得超过二十四伏。
    (b) 玩具中与电源连接或易于与电源接触而造成电击的部件及导线或将电能传导给此类部件的其他导体,必须予以适当地绝缘或予以机械保护,以防止发生电击的危险。
    (c) 电动玩具的设计和结构须保证,所有直接接近的表面达到的*高温度,不致于因接触而被灼伤。
 
2. 2009/48/EC中关于电**性能的要求
    在2009/48/EC附录II的第IV点中,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电**性能:
    (1) 玩具不得由额定电压超过24伏的直流电源或相当的交流电源驱动,且玩具的任一易触及部件不得超过24伏直流电压或相当的交流电压。
    内部电压不得超过24伏直流电压或相当的交流电压,除非可以保证所产生的电压和电流的组合不会导致任何风险或电击伤害,即便在玩具破损的情况下也能保证。
    (2) 玩具中与电源连接或易于与电源接触而造成电击的部件及导线,或将电能传导给此类部件的其他导体,必须予以适当的绝缘和机械保护,以防止发生电击的危险。
    (3) 设计和生产电动玩具必须保证,所有可直接触及的表面达到的*高温度,不至于因接触而引起灼伤。
    (4) 在可预见故障条件下,玩具必须针对电源产生的电气危险提供防护。
    (5) 电动玩具必须提供充分的火灾防护。
    (6) 电动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设备所产生的电场、磁场和电磁场以及其他辐射应被限定在玩具运行必需的范围内,且其运行的**水平必须符合公认的技术发展水平,并顾及了欧共体的专门性措施。
    (7) 具有电子遥控系统的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必须保证,即便电子系统发生故障或由于系统自身故障或外部原因运转失灵时,玩具也能**运行。
    (8) 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应该保证,不会因激光、发光二极管(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带来任何健康危害或给眼睛或皮肤带来伤害风险。
    (9) 玩具的电气变压器不应成为玩具不可或缺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