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CLP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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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情况下,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上应有相应的标签:

  • 若被分类为有害物质;
  • 若混合物中包含一种或多种有害物质超过了一定的限量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CLP法规中定义了标签中应含有的要素,与之前的DSD和DPD有一些差别,(如警示图标比DSD和DPD增多)包括:
  • 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信息,此信息应为公众所知(除非指定在包装的其他地方列明白);
  • 产品名称;
  • 若适用,还要列明被其他法规所要求的危险图标、图标文字、危险描述、防范说明和补充资料。
    此外,CLP并未硬性规定这些要素的排列方式,只是要求标签应该能与背景进行很好的区分,大小和字间距及空间应易读。
    以下给出几种标签类型:
 
1. 普通标签
    此类标签仅用于内包装,需要与其他的运输标签一起配合使用。
 
图1         普通标签
 
2. 其他法规也有要求的标签
    若产品也需符合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则可综合CLP法规和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此时,其他法规的要求可视为是补充信息。下图所列的标签仅作内包装的标签使用,需要随附运输标签。

 图2         有其他法规要求的标签

 

3. 可单独使用的标签
    若此标签可单独使用,则其还应包括运输条款中的相应的内容。

图3         可单独使用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