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措施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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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要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ErP指令规定了考虑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

  • 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和贸易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
  • 该产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如欧盟第VI次环境计划所指的对环境重大影响的四大领域:气候变迁、自然及生物物种多样化、环境健康及生活品质、自然资源及废弃物);
  • 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如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到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此外,欧盟要求实施措施在改善产品环境性能的同时,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ErP指令规定,指令实施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为指令颁布后接下来的三年设定一个指示性的产品群清单,该清单将被考虑作为实施措施批准的优先顺序。
    什么样的产品或产品群应该被列入指示清单是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欧盟委员会启动了招标项目“准备**份工作计划的研究”。在该项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了今明两年制定和采纳耗能产品实施措施的工作计划(如下表):

计划于2008年采纳的EuP实施措施
n   街道照明产品
n   办公照明产品
n   EuP的待机与关机状态的能源消耗
n   外部电源
n   简单类机顶盒
计划于2009年春采纳的EuP实施措施
n   室内照明产品I(包括白炽灯泡)
n   电视机
计划于2008年和2009年提交欧盟委员会投票的EuP实施措施
n   锅炉
n   热水器
n   家用洗碗机、洗衣机
n   家用冰箱、冷柜
n   商用冷柜
n   电动机
n   空气循环器(电动机驱动)
n   计算机
n   影像设备
n   水泵(电动机驱动)
n   工业用抽气扇(电动机驱动)
n   房间空调
n   室内用风扇
计划于2009年完成的用于制定实施措施的预备研究
n   复杂类机顶盒
n   干衣机
n   吸尘器
n   室内照明产品II(反光灯具和照明设备)
n   固体燃料小型燃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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