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灯、HID灯要求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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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6日,欧盟发布第G/TBT/N/EEC/303号通报,对ErP指令有关荧光灯HID灯及其镇流器和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245/2009)进行了较大修订,修订涉及豁免范围以及光效值和性能值的调整,以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主要的修订部分如下:

1. 豁免范围的调整
 (1)原豁免部分的第1(c)和第1(d)由以下条目取代:
“(c)混合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在250~40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6%或以上的总辐射量;
——在630~78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11%或以上的总辐射量;
——在640~700纳米范围内有幅度在250~780纳米的5%或以上的总辐射量;
(d)混合性高强放电灯;
辐射峰值在315~400纳米(UVA)之间或280~315(UVB)纳米之间;
(2)原豁免部分的第2点由以下文字取代:
(a) 产品预定用途是非普通照明的,以及产品是安装在不提供普通照明功能的其它产品上的;
(b) 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 / 9 / EC指令[3]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9 / 92 / EC /指令的要求所覆盖的灯具;
(c) 在理事会2006 / 95 / EC 指令[5]所指范围内的应急照明灯和应急标志灯;
(d) 预定用于(c)段规定的灯的镇流器和设计为在应急情况下控制灯的镇流器;
(e) 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 / 9 / EC指令、1999 / 92 / EC 指令、2006 / 42 / EC 指令、理事会93 / 42 / EEC 指令、理事会88 / 378 / EEC 指令[8]的要求所涵盖的灯具和安装在符合这些要求的设备上的灯具。
 
2. 荧光灯光效值的调整
(1)原法规中表2被下表替代
   


4)附录Ⅲ.1.1.C的**段被取代如下:
    “无集成镇流器荧光灯用能效等级A2的镇流器或者用按附录Ⅲ 2.2的更高能效等级镇流器应能够运行。此外,这种荧光灯也可以用能效等级低于A2的镇流器运行。”

3. 荧光灯及HID灯性能指标的调整
(1)表11被取代如下


 



4. 荧光灯非调光镇流器能效系数要求的调整
    表17“荧光灯非可调光镇流器能效指数要求”作了些许调整,主要调整了TC-DD/DDE 21瓦、28瓦、38瓦三种灯型的额定HF功率值以及A2 BAT、A 2、A3的能效系数值,并对少部分灯的ILCOS编码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