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是家用电器中*重要的耗能产品之一。2005年,空调和风扇的年耗电量为30太瓦时。如果不采取相关的能效措施,到2020年其年耗电量将达到74太瓦时。
为此,2011年2月16日,欧盟发布第362号WTO/TBT通报(G/TBT/N/EEC/362),通报了ErP指令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此条例草案与同时公布的空调新能源标识条例草案,到2020年将为欧盟每年节省电能11太瓦时。条例草案规定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合格评定方式、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下面介绍本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为此,2011年2月16日,欧盟发布第362号WTO/TBT通报(G/TBT/N/EEC/362),通报了ErP指令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此条例草案与同时公布的空调新能源标识条例草案,到2020年将为欧盟每年节省电能11太瓦时。条例草案规定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合格评定方式、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下面介绍本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草案适用于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电源驱动的空调,以及输入功率小于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
本条例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
本条例草案适用于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电源驱动的空调,以及输入功率小于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
本条例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
2. 生态设计要求
生态设计要求有*低能源效率、待关机*大功耗和*大声音功率级三方面,分两个阶段实施:**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空调分为单风道和双风道、非单风道和双风道两类。
生态设计要求有*低能源效率、待关机*大功耗和*大声音功率级三方面,分两个阶段实施:**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空调分为单风道和双风道、非单风道和双风道两类。
(1) *低能源效率
表1 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的*低能源效率
| 双风道空调 | 单风道空调 | ||||||
| 2013.1.1 | 2014.1.1 | 2013.1.1 | 2014.1.1 | ||||
| EER额定 | COP额定 | EER额定 | COP额定 | EER额定 | COP额定 | EER额定 | COP额定 |
制冷剂GWP>150 | 2.40 | 2.36 | 2.60 | 2.60 | 2.40 | 1.80 | 2.60 | 2.04 |
制冷剂GWP£150 | 2.04 | 2.01 | 2.21 | 2.21 | 2.04 | 1.53 | 2.21 | 1.73 |
其中,GWP为全球变暖潜势,EER额定为额定能效比(制冷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COP额定为额定性能系数(制热量与额定输入功率之比)
表2 单风道和双风道之外空调的*低能源效率
| 2013.1.1 | 2014.1.1 | ||
| SEER | SCOP | SEER | SCOP |
制冷剂GWP>150 | 3.60 | 3.20 | 4.30 | 3.50 |
制冷剂GWP£150 | 3.06 | 2.72 | 3.66 | 2.98 |
其中SEER为季节能效比(整个制冷季节中参考的年制冷需求与年制冷能耗之比),SCOP(整个制热季节中参考的年制热需求与年制热能耗之比)。
(2) 待机和关机模式*大功耗
表3 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的待关机能效要求
| **阶段(2013.1.1) | **阶段(2014.1.1) | |
关机模式 | £ 1 W | £ 0.5 W | |
待机模式 | 重新激活 | £ 1 W 或 8 W(变频) | £ 0.5 W 或 8 W(带有逆变器) |
信息与状态显示 | £ 2 W 或 8 W(变频) | £ 0.5 W 或 8 W(带有逆变器) | |
提供待关机模式 | 有 | 有 | |
电源管理 | 无 | 有(以可能*短的时间自动切换到待关机模式) |
(3) *大声功率级
从2013年1月1日起:
从2013年1月1日起:
- 对于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室内声功率级 £ 65 db(A)。
- 对于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大声功率级见下表:
表4 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大声功率级(db(A))
额定制冷/热量£ 6 kW | 6 < 额定制冷/热量£ 12 kW | ||
室内声功率*大值 | 室外声功率*大值 | 室内声功率*大值 | 室外声功率*大值 |
60 | 65 | 65 | 70 |
3. 产品信息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起,应在空调和舒适风扇的技术文件以及制造商公开网站上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以及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的信息要求都在附录I中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如果要求,制造商应提供进行市场监督检查的实验室,确定声明的制冷/热量、SEER/EER、SCOP/COP值的产品设置的必要信息,并提供获取这些信息的联系信息。
对于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提供的信息包括:功能(制冷、制热)、设计负载(kW)、季节效率(SEER、SCOP)、制冷量(kW)、制冷能效比(EER)、制热性能系数(COP)、双价温度(°C)、运行极限温度(°C)、循环间隔制冷/热量(kW),开机模式以外(关机、待机、温控器关闭、曲轴箱加热器模式)的功率(kW)、年耗电量(kWh)、容量控制(固定、阶段、可变)等等。
对于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应提供:额定制冷/热量(kW)、额定制冷/热输入功率(kW)、额定能效比、额定性能系数、温控器关闭模式功耗(W)、待机模式功耗(W)、单/双风道能耗(kWh)、声功率级(db(A))、全球增温潜势(kgCO2当量)。
舒适风扇应提供的信息:*大流量(m3/min)、输入功率(W)、服务值((m3/min)/W)、待机功耗(W)、声功率级(db(A))、全球增温潜势(kgCO2当量)、服务值的测量标准。
从2013年1月1日起,应在空调和舒适风扇的技术文件以及制造商公开网站上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以及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的信息要求都在附录I中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如果要求,制造商应提供进行市场监督检查的实验室,确定声明的制冷/热量、SEER/EER、SCOP/COP值的产品设置的必要信息,并提供获取这些信息的联系信息。
对于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提供的信息包括:功能(制冷、制热)、设计负载(kW)、季节效率(SEER、SCOP)、制冷量(kW)、制冷能效比(EER)、制热性能系数(COP)、双价温度(°C)、运行极限温度(°C)、循环间隔制冷/热量(kW),开机模式以外(关机、待机、温控器关闭、曲轴箱加热器模式)的功率(kW)、年耗电量(kWh)、容量控制(固定、阶段、可变)等等。
对于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应提供:额定制冷/热量(kW)、额定制冷/热输入功率(kW)、额定能效比、额定性能系数、温控器关闭模式功耗(W)、待机模式功耗(W)、单/双风道能耗(kWh)、声功率级(db(A))、全球增温潜势(kgCO2当量)。
舒适风扇应提供的信息:*大流量(m3/min)、输入功率(W)、服务值((m3/min)/W)、待机功耗(W)、声功率级(db(A))、全球增温潜势(kgCO2当量)、服务值的测量标准。
4. 测量和计算
测量和计算应适用欧盟官方公报(OJ)公布的协调标准。条例草案的附录II还说明了测量和计算时应注意的事项,如计算季节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SCOP)时应考虑欧洲制冷和加热季节(表1)、参考的设计条件(表3)、所有相关运行模式的使用时间(表4)、开/关循环到时的能效跌落效应、季节性能系数的修正、备用加热器的贡献。表2给出了标准额定条件(干球温度)。
测量和计算应适用欧盟官方公报(OJ)公布的协调标准。条例草案的附录II还说明了测量和计算时应注意的事项,如计算季节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SCOP)时应考虑欧洲制冷和加热季节(表1)、参考的设计条件(表3)、所有相关运行模式的使用时间(表4)、开/关循环到时的能效跌落效应、季节性能系数的修正、备用加热器的贡献。表2给出了标准额定条件(干球温度)。
5. 市场监督中验证程序
条例草案的附录III给出了市场监督中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生态设计要求的验证程序的要求。
条例草案的附录III给出了市场监督中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生态设计要求的验证程序的要求。
6. 法规草案文本
- 欧盟 ErP指令有关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条例草案(PDF) (201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