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美国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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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负责**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在美国,FDA 主要通过食品添加剂申报程序(FAP)来控制大多数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如果一种食品添加剂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经FAP程序规定为可以使用,这种材料便会录入US FDA CFR 21 PARTS 170-189种相应的法规。制造商应严格按照食品级法规,生产出合格的与食品接触产品和材料。

  食品接触性物质(Food Contact Substances, FCSs)的定义:如果一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那么该成分可以称为食品接触性物质。

  美国食品级法规 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U.S. FDA =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联邦法规CFR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执行政策指引 CPG = Compliance Policy Guides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 厂家能够依照GMP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 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 CFR 21 Part 170-189)

  - 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 (U.S. FDA CFR Part 170-189)

  -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U.S. FDA审核及认可(与欧盟新的食品级法规2004/1935/EC相类似)

  市场准入通知程序(Premarket Food Contact-substance Notification, FCN):如果一种食品接触性物质对食品没有渗移或极少渗移,则可采用FCN程序申请FDA许可,提交相关化学及毒理学信息以证明其使用的**性。

  FCN程序分为两种:

  1. 单一新成分的FCN程序

  2. FDA已收载的成分的组方FCN程序

  FCN许可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即只有FCN 的持有者才有权生产和销售该产品。一旦食品接触性企业取得FCN许可,则可增加企业竞争的砝码,取得固定的客户群,从而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FCN申请的信息要求量大,专业性强,法规要求复杂,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协助完成,从而可以缩短申请周期,提高申请成功率。

  二、认证范围

  食品接触性物质(该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

  通常涉及的产品包括:

  1)烤面包炉、三明治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

  2)食品储藏用品 强化玻璃菜板、不锈钢等厨具

  3)碗、刀叉、勺、杯盘等餐具

  海运至加州的器皿,必须符合加州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条例要求(包括器皿与食品接触的部分,外部装饰,杯边部位)。函盖的产品有:

  1) 用于储存、承载食品或饮料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2) 非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