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延长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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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2日,欧盟发布了委员会决定2011/135/EU,再次将DMF禁令的有效期延长一年,截止2012年3月15日。

  对DMF的禁令*初是在2009年3月17日欧盟发布的2009/251/EC中,该禁令是依据通用产品**指令(2001/95/EC,GPSD)的第13条:委员会在意识到特定产品造成严重危险,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批准紧急措施,该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相同程序下,还可多次延长,但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2010年3月12日,欧盟曾发布了2010/153/EU,将DMF的禁令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1年3月15日。鉴于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欧盟还没有其他**性的法规对DMF加以管制,因此对其禁令有效期再延长一年。

  在这份决定中,我们也能看出今后的趋势。2011/135/EU中提到:"In the light of the experience acquired so far and the absence of a permanent measure addressing consumer products containing DMF, it is necessary to extend the validity of Decision 2009/251/EC for a further 12 months.” 可见,欧盟的立场是,将持续地延长2009/251/EC的有效期,直到制定其他法规实现对DMF的**性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