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醒出口企业继续关注玩具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盐

分享到:
点击量: 234138

  自2007年1月16日,欧盟有关限制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的指令(2005/84/EC)正式生效以来,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但因邻苯二甲酸盐不合格被通报的玩具比例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据统计,在2010年欧盟非食品消费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EPAX)中通报的输欧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问题共计达到了135批次,其中玩具产品共计119批次,占了总体的88.1%,这些被通报后的问题产品均遭到退货乃至销毁的处理,给我国玩具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欧盟2005/84/EC号指令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除DEHP、DBP及BBP的限制外,另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也不得超过0.1%。

  美国消费品改进法令CPSIA 110-314 (HR.4040),及日本玩具标准ST 2002对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和欧盟要求基本一致。

  据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分析,玩具产品中大量出现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部分玩具加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盲目依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没有及时对原料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进行检测;相比其它增塑剂,被限制的6类邻苯二甲酸盐具有增塑效果好、价格便宜的特点,导致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玩具产品中随意添加。

  在此,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建议国内出口玩具企业:注意国内外玩具法律法规新动向,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的化学**性;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化学**性一直以来都是欧盟玩具类产品的重点关注对象,关系到企业信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在进口国检测不合格,将可能被退运;企业在采购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好、规模大、检测手段完善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把好*重要的原料合格关。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玩具**中心实验室,是专门从事玩具、童车及儿童用品**检测的实验室。实验室建立了以ISO/IEC17025标准为指导的管理体系,拥有国际*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已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标准覆盖GB、ISO、EN、ASTM、BS、ST等标准体系,长期致力于玩具、童车及其它儿童用品的**、卫生、环保检测,同时为企业应对欧盟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提供专业咨询和CE认证服务。

  邻苯二甲酸盐的检测是玩具**中心实验室的检测业务范围之一,我实验室具备欧盟、美国和日本禁用的6类邻苯二甲酸盐(6P)、加州65条例规定测试(7P)的检测能力。而且也能应客户要求,对11P或16P进行检测。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玩具与儿童用品实验室以*专业的测试、*齐全的标准、*先进的设备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