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水质检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分享到:
点击量: 23659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8、《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0、《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