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新进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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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8日,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发布通告,向所有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商和代理商通报了婴幼儿配方奶粉(0~12个月)新进口要求。

  自2011年4月1日起,每隔6个月,进口商需提交一份健康证书或列明以下检测参数的结果的生产商质量控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