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光RICOH关于RoHS指令的绿色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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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光RICOH

  理光于1998年5月颁布了《绿色采购指南》,要求供货商构建环境管理系统(EMS)。此外,为管理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理光于2002年7月新制订并颁布了《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标准》对“预防污染”、“节省资源、循环使用”以及“节省能源、防止温室化”三个主要实施对象中,尤其是“预防污染”制订了具体采购标准。

  在推进EMS、管理产品中所含化学物质的同时,理光集团还对供应链各环节中的产品所含化学物质进行管理,于2004年4月向供货商提出构建化学物质管理体系(CMS)的要求。CMS以EMS为基础,包含了化学物质管理的实际运用,具有可在短时间内、低成本构建的特征。理光集团三个绿色采购规范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11.1 理光集团绿色采购指南

  《绿色采购指南》是帮助供应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EMS)的标准,*初发布于1998年5月1日,目前其*新版本为2009年3月1日发布的第4版(更名为《环境管理体系准则》)。指南要求供应商尽可能获得ISO 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于无法立即获得的供应商,理光集团制定了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已取得或计划取得ISO 14001 认证(或同等标准)的供应商:对于已取得ISO 14001认证的供应商,应向理光提供证书复印件。对于计划进行ISO 14001认证的供应商,应提交获得认证的日程计划表,并在取得认证后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用理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供应商首先应提交《关于环境保护活动的登记表》,然后提出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查申请,然后根据审查结果提交纠正处理报告书。

  目前,理光集团仅向已取得ISO 14000(或同等标准)认证、或通过理光集团绿色采购标准认证的供应商采购部品。

  11.2 理光集团化学物质管理体系指南

  《化学物质管理体系指南》是帮助供应商建立化学物质管理(CMS)体系的标准,*初发布于2004年4月1日,目前其*新版本为2010年4月发布的第6版。

  指南对供应商提出了以下8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Ø 充分掌握理光集团关于禁用物质的信息,并根据*新版本及时调整;

  Ø 调查用于理光集团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制造用消耗品的采购渠道;

  Ø 调查用于理光集团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制造用消耗品中是否含有禁用物质;

  Ø 如提供给其他公司的零部件中使用了禁用物质,则在仓库中必须严格实行隔离管理,以防混入提供给理光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中;

  Ø 严格管理以避免在制造过程中禁用物质的混入和污染;

  Ø 在出货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理光集团产品的零部件中不含禁用物质;

  Ø 对于涉嫌禁用物质混入或污染的部件,如果其制造厂商变更、或者材料变更时,必须事先通告理光集团采购部门;

  Ø 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发现含禁用物质的产品时,要明确其所属批次,采取措施防禁止提供给理光集团,并预防同类现象再次发生。

  目前,与EMS要求类似,理光集团只与符合CMS标准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

  11.3 理光集团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是对采购产品所含化学物质进行管理的标准,*初发布于2002年7月1日,目前其*新版本为2010年3月发布的第8版。理光集团将图像机器产品中需管理的化学物质分为三种:禁止使用的物质、限制使用的物质和管理使用的物质。

  Ø 禁止使用的物质:指不能有意添加、且含量必须低于规定值的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聚氯联苯、石棉等物质及其化合物;

  Ø 限制使用的物质:指只限在特定用途、禁止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如聚氯乙烯、中链型氯化石蜡和长链型氯化石蜡等;

  Ø 管理使用的物质:对其含有状况应进行掌握和管理的物质,如锑、砷、铍、铋、镍、硒、氯、溴、氟、钴、锂、钒及其化合物等。

  此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理光集团还禁止使用一些臭氧层破坏物质及氯系有机清洗剂,如氟里昂、卤代烷、四氯化碳、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更多信息,可参考“RICOH绿色采购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