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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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负责蔬菜水果进出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2007年7月17日,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发布了关于修改进口水果蔬菜法规的*终法规,并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生效实施,实施*终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和加速那些APHIS允许通过的无病虫害的水果蔬菜的进口程序,从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复杂的进口案件的处理上,使得那些**的水果蔬菜将更加及时的进口到美国。此法规是对美国进口水果和蔬菜病虫害风险评估和快速批准的*终规定。

  *终法规:美国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修改(Final rule:Revisons of Fruits and Vegetables Import Regulations)

    在2000年,美国将USDA的10部植物健康法整合为一个法律,其中包括《植物检疫法》(Plant Quarantine Act)、《联邦病虫害法》(Federal Pest Act)、《联邦有害杂草法》(Federal Noxious Weed Act),这些法律均被《植物保护法》(Plant Protection Act)所替代。该法于2000年6月20日生效实施,在整合了10部相关法的基础上,该法对植物、植物产品、某些生物控制有机植物、有害杂草以及植物病虫害的进出口进行了相关规定。

  美国植物保护法(Plant Protection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