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蔬菜水果卫生**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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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外国水果在进入美国领土之前,必须完成特定的检疫处理。美国也对大多数水果种类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水果在进口前须由进口商向美国检疫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实行进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每批进口水果特定的检疫处理措施都能得到落实。

    美国农业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水果和蔬菜的进口管理。美国农业部负责制定水果和蔬菜进口的有关规定,保证进口产品不携带可能损害美国农业**的病虫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主要是保证美国居民消费的水果和蔬菜,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都要求符合*高的卫生和**标准。

    2007年8月17日正式生效的《*终法规:美国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修改》,即关于对美国进口水果和蔬菜病虫害风险评估和快速批准的*终规定。具体规定了对于6种水果和蔬菜产品(茄子、黄秋葵、青椒、肯尼亚甜玉米和胡萝卜以及南美的虎耳草科酷栗属的植物)进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审批程序。目前指定的检疫措施有5种:收获后处理、入境检查、产品来自无病区的检疫证明、产品不携带特定病虫害的检疫证明以及与商品相关的风险通过商业行为进行防止。对上述6种产品的检疫可采取上述5种措施之一或更多的措施。并允许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将新产品的商业进口作为一项防止病虫害的措施,从而使**进口的水果和蔬菜的审批更快捷。

      *终法规:美国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修改 (Final rule:Revisons of Fruits and Vegetables Import Regulations)

    美国针对蔬菜、水果的检验主要是农药残留量以及含有的有毒成份。美国果蔬残留*大限量标准在美国联邦法规40 CFR 180中,涉及近200种农药,分别规定了70余种(类)果品的农药残留*大限量,有的果品还分时段(如采前、采后、开花期等)设定了指标值。这些果品包括阿月浑子、澳洲坚果品、巴西坚果、板栗、菠萝、菠萝蜜、博伊森树莓、薄壳山核桃、草莓、灌木坚果、大蕉、鳄梨、番木瓜、番石榴、费约果、柑桔、柑桔类水果、橄榄、海枣、核果类水果、核桃、醋栗、黑莓、红桔、灰胡桃、坚果、浆果、接骨木果、金柑、橙、宽皮桔、蓝莓、梨、李、荔枝、龙眼、露莓、大杨莓、芒果、梅、柠檬、欧洲榛、苹果、葡萄、葡萄柚、乔木坚果、人心果、仁果类水果、山核桃、石榴、树莓、酸橙、酸樱桃、穗醋栗、桃、藤本浆果、甜樱桃、榅桲、无花果、西番莲、西印度樱桃、香蕉、小粒水果和浆果、小苹果、杏、杏仁、杨桃、腰果、椰子、英国核桃、樱桃、油桃、越桔、中华猕猴桃、莲雾及其制品(如干、渣等)。

      40 CFR 180 食品中杀虫剂化学物残留的允许量和免除量  (Tolerances and exemptions from tolerances for pesticide chemicals in food)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于2008年7月30日*新发布的《美国植物检疫处理手册》,具体详细说明了植物检疫包括水果蔬菜检疫的各种检疫方法和要求。其中化学检疫处理,包括对熏蒸剂、气雾剂和微细粉尘、**水、粉尘、喷雾剂的检疫处理方法和要求;非化学处理处理,包括热处理、蒸汽处理、蒸馏处理、强加热处理、冷处理和辐射处理;手册还包括对残留物监控的处理。
       美国植物检疫处理手册(Treatment Man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