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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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Children's Sleepwear) Regulations [SOR/87-443])是危险产品法案的实施条例,对儿童睡衣做出了三方面规定:

 

1. 标签

    每一件经过阻燃处理的产品上,应附有一个**性标签,并清楚地用英语和法语两种文字注明:“flame retardant”和“ignifugeant”(阻燃);并特别说明清洗过程,以保证产品不会因为接触某些试剂或经受某种处理而降低其阻燃性。

 

2. 阻燃性

    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阻燃性试验,每个产品试验5块试样,要求5块试样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 mm;以及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炭长等于254 mm。

 

3. 毒性

    进行阻燃处理后的产品、部件,以及进行阻燃处理的阻燃剂,应该进行下列试验,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 进行急性口服毒性或急性皮肤毒性试验:不得由于口服不超过500 mg/kg体重的剂量,或者皮肤接触不超过1000 mg/kg体重的剂量,而引起急性致死;
  • 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在规定时刻,不会引起平均级数超过1级的红斑或浮肿;
  • 进行皮肤的致敏性试验:当使用Draize法或Buehler法时,15%以上的实验动物不会产生反应;当使用OECD试验指南No. 406中规定的五种其他试验方法中的一种时,30%以上的实验动物不会产生反应;
  • 进行诱变性试验:不会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
  • 对致癌性进行试验时,不会致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