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分享到:
点击量: 225131

  针对一名佳大学生反映个别区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政府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对收费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各区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表示歉意,今后将严格依法依规收费,塑造崭新形象。

  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原由市垃圾处理中心负责,2008年10月,市政府将征收职能统一下放到各区政府,具体由各区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征收至今。征收依据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佳木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征收对象是本城区居住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以及各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驻佳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市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合法收费项目,按时足额征收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今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规范有序征收,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政府及各区建设与环境卫生管理局承诺:加强队伍建设,对收费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文明收费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章守纪;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和公开力度,取得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收费稽查管理处罚制度,落实收费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收费员衣装风纪、收费程序、票据使用管理、费款上交等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收费时收费员至少两人在场,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工作证件和收费文件,开具国家规定的收费凭证;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有必要减免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对违反收费程序、收费纪律、工作态度野蛮的收费人员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