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食品**行为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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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面对日益突出的食品**问题,光靠相关职能部门已不能完全做到无缝监管。记者昨日从市食安委获悉,目前佛山市政府准备出台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七种食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都属于奖励范围,单宗奖励可达5万元。

  同一案件可酌情奖励不同举报人

  据了解,此次市政府设立市级食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实行按年度预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举报人可以以来访、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举报,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在这份征求意见稿里,提出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黑窝点”内部人员举报奖金上浮1%-2%

  据悉,举报奖励金额标准,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300元的奖励;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6%、5%、4%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为了加大举报力度,突破黑作坊、黑窝点封锁消息手段,市政府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可在标准上适当上浮1%—2%。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被举报案件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被举报案件在**有较大社会影响,其奖励金额将不受限。

  记者留意到,今后举报人如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链接

  按照佛山市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范围为: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5、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6、未按食品**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