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泡面拍档”香肠保质期内变质发臭

分享到:
点击量: 224136

  “我们11月3日在贾汪的上海华联超市购买了一袋9根装的双汇香肠,回到家后没注意到有变质的,两个孩子吃后呕吐、发烧。”15日,贾汪区朱先生打进**反映。对此,超市方面表示已经道歉,经销商也称会将赔偿要求向领导反映。

  消费者:

  咬过的香肠散发臭味

  朱先生称,他于11月3日在贾汪区世纪路“上海华联超市”购买了这袋“双汇”牌“泡面拍档香肠”。当天两个小孩(一个5岁多、一个3岁半)在家感觉饿了,于是边看电视边吃香肠。大人回家后,两个孩子便说恶心想吐,之后还发了烧。现在,两个孩子已经打了10天针,医药费花了好几千元。

  朱先生当天从医院回来打开孩子拆过的香肠,发现包内只剩下6根,其中一根咬过一口的香肠散发着臭味。

  昨日记者看到这袋香肠时,打开的那根肠体内有一块黑色不明物,剩下还有几根没有打开,弥漫着臭味。外包装袋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5日,保质期标明为120天,贮藏条件为“卫生、阴凉、通风、干燥处”。

  超市:

  同批次产品已下架退货

  朱先生找过超市几次,超市提出只能赔偿10包相同的香肠,朱先生没有接受,超市方面也不愿再作让步。

  15日下午3时许,贾汪区上海华联超市的杨女士代表超市向朱先生及家人道歉,并表示已经将同批次产品下架退货,不再销售。

  双汇徐州办事处:

  愿与消费者面谈解决

  双汇火腿肠徐州办事处的权先生表示,火腿肠或香肠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挤压造成外包装漏气致胀袋、变质,出现这种问题,作为经销商愿与消费者面谈解决,他将如实记下朱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并向领导反映,尽快给朱先生答复。

  律师说法

  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孝明律师表示,香肠在保质期内发臭变质,说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新修订后的《食品**法》的相关规定,厂方(经销商)应按10倍原物品零售价向消费者赔偿。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食用该火腿肠对身体形成影响,厂方还应承担相应责任。(王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