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致癌”门事件:强生称22次召回与中国无关 婴儿洗发水搞双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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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婴儿洗发水被指含有可致癌物质,这让本来就问题不断的强生公司再次站到风口浪尖上。根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自2009年9月以来,这家世界500强企业、全球*大医药保健公司产品召回的次数已高达22次。

  但是,强生这22次召回都与中国市场无关。强生表示,目前在华销售的非**药品均由上海强生制药工厂在上海生产,因此这些在国外生产的问题产品“与中国市场无关”。

  强生陷洗发水致癌风波

  美国**化妆品运动联盟11月1日宣布,部分强生婴儿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并号召消费者抵制强生婴儿洗发水,直至这些产品不再含有害化学物质。

  两年前,该联盟就曾公布,强生婴儿洗发水含有毒物质,包括二恶烷和季铵盐-15。该组织近日发现,强生洗发水只在部分市场修改了配方,主要有英国、丹麦、日本、南非等八国;而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出售的产品仍含这些物质。

  这一消息引发了这些产品是否“有毒”及化妆品标准的争论,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开展相关**风险监测与评估。

  婴幼儿用品三次被曝含毒

  自2009年9月起,强生就因各种原因,爆发了进入21世纪以来*大规模的“召回门”。单2010年一年,强生就召回了非**药、隐形眼镜、婴幼儿日化用品等产品15次。

  在这些召回的产品中,婴幼儿用品占了很大的比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6年中,强生的婴幼儿用品分别在2005年、2009年、2011年三次被爆“含毒”的消息。

  2005年,印度发现含有液体石蜡油的强生婴儿用品对婴儿有害。而强生(中国)随即声明称,该产品的石蜡油含量在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2009年,强生婴幼儿用品再度在美国被检出含有毒物质。随后,我国国家药监局介入调查,没有检测出有毒物质,相关成分均在**范围内。

  频频召回全不涉及中国

  对于强生数十次的召回,中国市场却是产品在卖,召回都不涉及。对此,强生(中国)表示,目前在华销售的非**药品均是由上海强生制药工厂在上海生产的,召回不涉及中国内地。

  据***息显示,强生在华拥有9家企业,旗下品牌有泰诺、达克宁、吗丁啉等医药产品。尤其是泰诺等药品,在国内市场是*常用的**,但强生曾发公告称,召回产品在美国生产,不向中国销售,因此不会考虑在中国市场召回。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服务于各类药品进出口企业,该商会一位高层人士指出:“问题产品召回不涉及中国,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中国是世界上*大的原料药生产地,据悉,欧盟已有800个品种的原料药完全来自中国。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强生召回不涉及中国市场的表述,关键问题可能并非在产地,而是在于产品质量标准问题,因为有些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可能采用双重生产质量标准。(据《法制晚报》报道)

  “无盐”强生比“有盐”强生贵近两倍

  就在“季铵盐-15”风波尚未平息之际,羊城晚报记者昨天在广州的超市发现,其实强生的“不含季铵盐-15”配方产品也有在广州销售,不过价格翻倍。

  记者在吉之岛超市内看到,同样是“婴儿洗发水”,强生的一款号称“天然舒润滋养洗发露”(250ml)的产品,强调“90%源自大自然与植粹”,其成分配方中确定不含“季铵盐-15”,但售价高达45.5元,与卷入“季铵盐”风波中的“强生婴儿洗发精(200ml)售价为16.5元相去甚远。超市销售人员坦言,由于价格相对较高,平日里买的人不多。“同样是200ml,普通的婴儿洗发精平时卖得很好,不过今天基本上没什么人买”。

  更蹊跷的是,记者在同一款的“强生婴儿柔润洗发精”的100ml产品上,看到其成分标签明确指出含有“季铵盐-15”,但同一品牌、同一批号(B110620A/11,24)、产地同为上海的200ml装产品上,成分含量中却并无此标注。根据2010年6月开始执行的《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有关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名称。

  “这个标准规定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全标注。”日化行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有可能是含量不一样,有可能是含量不足1%,当然也有可能是企业故意隐瞒。”

  由于风波尚未过去,记者在广州市场看到,基本上强生的产品并无下架,但不少卖场坦言:“前来买强生婴儿洗发水的客人少了。”且因为“季铵盐-15”事件,强生其他产品的销量都受到影响。

  强生为何使用不同配方?强生回应婴儿洗发水事件

  近来有传闻称,美国的**化妆品运动联盟表示,两年前联盟曾发现强生婴儿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但强生婴儿洗发水只在部分市场修改了配方,在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出售的产品仍含有这些物质。

  强生婴儿洗发水“疑似含毒”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5日采访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梅影、强生全球**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

  记者:强生在中国出售的产品中为什么没有修改配方,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吴冬:继续使用这个配方的国家并非只有中国,强生在美国本土,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同样使用季铵盐-15作为甲醛的缓释剂。

  记者:强生在其他一些地方使用了不含有甲醛缓释剂的配方,而中国消费者对甲醛又很担心和敏感,为什么不在中国修改配方?

  吴冬:强生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的问题。其产品的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这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近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对产品配方进行更新,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记者:为什么要在婴儿洗发水中添加能释放甲醛的物质?

  吴冬:在化妆品中使用甲醛或甲醛的缓释剂是为了抑制**,防止使用中对化妆品的二次污染,如消费者在打开化妆品包装时,或用手从罐中抹化妆品时可能会造成的污染。

  在20多年前,市场上普遍使用的方法是直接加入甲醛,但是技术发展后,厂商普遍使用了甲醛缓释剂,强生在两款产品中使用的就是季铵盐-15。

  记者: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欧盟的标准都对化妆品中的甲醛浓度作出了不得超过0.2%(2000PPM)的规定,但强生的这些洗发水都是给婴儿使用的,是否能保证对抵抗力更弱的婴儿没有伤害?

  吴冬: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认可的美国化妆品成分**性评价委员会认为,季铵盐-15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包括婴儿用品中的使用是**的。

  强生曝“致癌门” 国家药监局对强生产品风险评估

  强生“致癌门”被广泛关注之时,国家药监局昨日回应,正组织对季铵盐-15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确保产品使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规定与欧盟一致

  近日,强生的婴儿洗发水陷入“季铵盐-15”风波。美国一组织发现,强生洗发水在部分市场修改了有毒物质的配方,并在英国、丹麦等八国销售;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出售的产品仍含这些物质。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

  强生公司**人员曾向媒体回应,季铵盐-15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是**的。至于二恶烷,产品包装上没标注,就表示不含该成分。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专家委员会研讨认为,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季铵盐-15是化妆品限用防腐剂,限量值为0.2%,与欧盟有关规定一致。

  美国化妆品成分**性评价委员会(CIR)认为,当季铵盐-15在产品中浓度不超0.2%时,在化妆品中使用是**的。美国、欧盟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允许季铵盐-15在化妆品中使用。

  化妆品**专家委员会成立

  前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180名专家出席并接受聘任。成立大会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专家委员会专门研讨了季铵盐-15的问题。

  昨日,国家药监局回应中称,鉴于目前国际上对化妆品使用季铵盐-15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国家药监局正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同时关注国际*新动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确保产品使用**,维护消费者权益。

  回应

  强生:根据使用习惯选择配方

  昨天,强生(中国)有限公司表示,中国与欧盟标准一致,配方不同,主要是不同地区的使用习惯不同。

  强生公司称,强生的所有产品,不论是加了季铵盐-15的,还是没有该成分的,都符合标准。对于季铵盐-15,中国与欧盟的检测标准都是2000PPM,不存在质量差异。强生负责人称,不同地区的消费者使用习惯和偏好有不同,会添加不同种类但作用相同的配方,并没在英国、丹麦等国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上刻意修改配方。

  专家:“含毒”洗发水不只强生一家 呼吁提高标准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聘专家董金狮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甲醛有一定的**功能,也有溶胀功能,所以常有不法食品商贩用来剥鸡爪、剥猪蹄,新的《食品**法》出来以后,已经禁止在食品行业使用。洗发水等日化用品目前仍允许存在,但对含量有限值要求。

  董金狮介绍,日化用品完全不释放甲醛,在技术上能做到,只是成本和功能上会发生相应变化。“这取决于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国家标准提高了,企业就会做更多努力,要是不做过多要求,想指望企业自觉提高**性是不现实的,毕竟有成本摆在那儿。”

  他介绍,不只是洗发水,包括染发剂在内的诸多日化用品都存在类似**隐患,而且涉及的绝不会仅仅是强生一家,而是业内普遍现象,“只是因为强生是***,树大招风而已”。

  董金狮建议企业可以考虑推出不同标准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产品里的一些东西,如果科学证明其含量不会影响人体健康,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有成本的考量在里面,这也影响到产品价格。普通消费者可以选择含有合理甲醛量,价格较低的产品,也可以选择完全不含甲醛,但价格较高的产品,前提是企业应该在产品上做标识,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强生"有毒"六年不改 不适合的“婴儿用品”请走开

  针对近日爆出市场中销售的强生产品存在有害物质一事,强生公司日前做出回应,表示虽然同类产品在世界不同地方所选用的成份或有不同,但全部皆符合国际监管的**标准及要求。

  符合所谓的“**标准”就适合婴儿使用吗?对消费者来说,强生“有毒”的历史并不遥远。早在2005年,印度就发现含有液体石蜡油的强生婴儿用品对婴儿有害,印度专家明确指出石蜡油不适合婴儿使用。

  “**化妆品运动”在官方网站发布报告《婴儿浴缸依然有毒》。报告说,在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5国市场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中含季铵盐—15物质,而英国、日本、丹麦、芬兰、瑞典、挪威、荷兰和南非8国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不含释放甲醛的防腐剂。该机构今年7月至10月从13个国家购买强生婴儿洗发水,检测产品标签上所列成分。季铵盐—15是可通过释放甲醛**的一种防腐剂。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联合国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癌症研究所和美国国家毒物管理局认定,接触甲醛可能与白血病病因相关联。

  一些消费者对强生这种“双重标准”表示愤慨,认为是歧视中国消费者。虽然强生声称其产品符合**标准,但很多家长并不买账。有消费者说:“含有毒成分就让人不放心,谁愿意拿自己的孩子做实验呢?”一些家长认为,即使产品中季铵盐—15的含量极少,不足以对婴儿有害,但毕竟不含季铵盐—15的产品更为**。“强生在英国、日本等国家销售的产品就不含季铵盐—15,为什么不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难道中国婴儿就只能用低标准的产品吗?”

  强生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大公司,被检测出“含毒”的婴儿用品“此起彼伏”确实与其标榜的“因爱而生”的广告语并不相称,消费者自然会请不适合婴儿使用的“婴儿用品”走开!

  强生是否含毒美两机构打架 消费者盼权威部门检测

  “强生婴儿用品含毒”?目前国内权威部门尚无说法,而国外却再起争议。昨日晚间,美��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发表声明称:“**化妆品运动联盟”的报道声称日用婴儿产品中含有达到有害标准的致癌物质,这一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11月1日,强生婴儿用品被美国**化妆品运动联盟曝称“洗发精含有致癌物”,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随后,强生公司发布公告称坚决否认。

  昨晚,美国个人护理协会发布声明称:“**化妆品运动联盟11月1日有关婴儿用品**性的报道毫无新意,也没有任何科学上值得关注的地方。”声明表示,美国食品和**管理局和美国化妆品成分评估小组,以及其他世界各地的权威组织很早就已经知道“个人护理产品中可能存在极少量的甲醛和非故意添加的二恶烷”,并认为,“当它们的含量存在于很低水平时,产品是**的。”

  不少消费者认为,行业协会与环保组织各执一词,而且都不是国内机构,中国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希望国内权威部门尽快针对涉事产品进行检测,并对外公布结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国内相关标准发展滞后甚至过于宽松,“举例来说,季铵盐-15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允许使用,那么对婴儿来说是否****?更何况致癌成分‘二恶烷’,我国现在尚无限量界定。”

  新华时评:无法开脱“双重标准”之嫌

  近年来强生在禁止添加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的国家已经修改了配方,只是在中国等无明确禁令的国家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仍在使用含有上述物质的原配方。跨国企业视各国监管情况不同,投放不同配方的产品,如何开脱“双重标准”之嫌?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确允许婴儿洗发水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强制性规定。但若做一次市场问卷调查,显然很难找到能接受含有致癌物质产品的消费者。

  法律法规作为社会公器,往往是在社会问题演进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负责任的企业,应当流淌着“道德血液”。以种种理由为自己产品存在的问题开脱,不仅难逃道义谴责,而且会影响生存和发展。

  新华网评:强生为何仍敢售含毒婴儿洗发水

  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水2009年曾被揭发含致癌物,该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新调查发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出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仍含有致癌物质。强生对此回应称所售产品都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的。(11月3日《京华时报》)

  这已经不是强生**次被曝出旗下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了,用“屡教不改”形容强生,并不为过。当公众把质疑的目光再次投向强生,批评它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时候,强生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宣称自己所售产品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的。

  然而,在强**表声明的同时,媒体也指出,强生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这也就意味着,强生是完全可以做到在全世界市场都生产**可靠的婴儿用品的,但是他们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不同的国家执行了不同的**生产标准。

  至于强生对旗下产品区别对待的原因,除了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只考虑自己的市场利益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其产品**标准出了问题。如果真像强生方面所说的那样,他们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是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是经过当地监管机构批准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产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而是我们的**标准出现了问题。

  到底是强生有问题,还是我们的标准有问题?如果是强生有问题,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管,要求强生方面对自己产品的**性负责。如果是我们的标准有问题,存在检测标准滞后、**标准有待提高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及时对产品**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和提高。

  强生是世界**品牌,理应珍惜自己的品牌声誉,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但是仅仅依靠商家的这种道德自觉和自律,显然是不够的。要想严格监管,加强监督,先要给商家定好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包括产品**在内的各种标准要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准则无监管。

  新华时评:负责任的企业应流淌“道德血液”

  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水2009年曾被揭发含致癌物,该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新调查发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出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仍含有致癌物质。强生对此回应称所售产品都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的。(11月3日《京华时报》)在强**表声明的同时,媒体也指出,强生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

  强生婴儿洗发水被爆含有致癌物质后,其亚太区有关负责人一方面否认涉及“双重标准”,另一方面却声称产品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与当地消费者偏好、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如此完全站在企业利益角度的回应,显然无法得到消费者认同。

  强生婴儿洗发水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已不是**次,早在2009年就有曝光。事实上,近年来强生在禁止添加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的国家已经修改了配方,只是在中国等无明确禁令的国家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仍在使用含有上述物质的原配方。跨国企业视各国监管情况不同,投放不同配方的产品,如何开脱“双重标准”之嫌?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确允许婴儿洗发水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强制性规定。但若做一次市场问卷调查,显然很难找到能接受含有致癌物质产品的消费者。强生产品再陷“致癌门”事件后,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父母纷纷表达气愤和对强生产品的不信任,一些网民表示不会再购买和使用强生婴幼儿产品。如此说来,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必须讲道德自律。

  法律法规作为社会公器,往往是在社会问题演进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具有滞后性特点。同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是底线约束。负责任的企业,应当流淌着“道德血液”。现代社会,人们对企业道德的期望越来越高。近年来,许多知名的跨国企业不断地进行“道德**”,推出了“绿色伙伴计划”“环保奖”等等,均受到舆论好评。以种种理由为自己产品存在的问题开脱,不仅难逃道义谴责,而且会影响生存和发展。

  通观近年来几起有关跨国企业对我国市场实行“双重标准”事件,都能追溯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滞后与陈旧上。比如,我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21年,明显不适应当前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新要求。强生产品再陷“致癌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市场监管应当与时俱进。

  2009年9月:召回57批次儿童药品

  2009年11月6日:召回5批次泰诺关节炎药

  2009年12月18日:召回54批次泰诺关节炎**

  2010年1月16日:召回500批次泰诺等非**药

  2010年4月10日:召回泰诺林、布洛芬、仙特明等抗过敏及解热**

  2010年4月13日:召回仙特明等40多个批次**

  2010年5月7日:召回43种儿童用药

  2010年7月8日:召回包括泰诺在内的多批次非**药

  2010年7月15日:召回21批次的泰诺、可他敏及美林等非**药

  2010年8月24日:召回10万盒隐形眼镜

  2010年8月31日:召回近4000盒强生隐形眼镜

  2010年10月19日:召回泰诺等药品

  2010年10月28日:召回16批次“Acuvue”一次性隐形眼镜

  2010年11月24日:召回930万瓶泰诺感冒药,约400万盒儿童抗过敏药可他敏和约80万瓶儿童止痛药美林

  2010年12月1日:召回49.2万盒隐形眼镜

  2011年1月14日:召回泰诺等4700万件药品

  注:以上召回产品为强生或其下属企业生产(据《法制晚报》报道)

  科普:强生婴儿洗发水事件中的二恶烷和季铵盐-15

  二恶烷和季铵盐-15是怎么在化妆品中产生的?究竟致不致癌?根据美国药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材料,二恶烷是一种可能以极低含量存在于某些化妆品中的杂质。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发现,当动物食用的饲料中含有较高含量的二恶烷时,存在于动物体内的二恶烷与癌细胞之间会产生一种联系。不过,研究人员认为,通过生活中使用化妆品而吸收的二恶烷可以忽略。美国药管局目前尚未对化妆品内二恶烷的含量做出限定或者限定建议,不过提醒化妆品制造厂商警惕二恶烷对健康的影响和如何*大限度地减少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

  季铵盐-15是一种会释放出微量甲醛的物质,对防止有害**孳生、保持产品**性和完整性起着重要作用。美国化妆品成分评估小组认为,季铵盐-15在浓度不超过0.2%的条件下,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中使用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