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须重视玩具标识

分享到:
点击量: 195141

  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某企业一批出口至美国的塑胶玩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为36个月~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小零件,但缺少小零件警告标识,不符合ASTMF963-11美国《消费者**规范:玩具**》的标识要求。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可能是产品主体较为被关注,而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玩具标识通常容易被忽略。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玩具出台了一系列苛刻的技术法规,尤其是被评为“史上*严格”的欧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已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新指令的实施,无疑将设置新的技术壁垒,给宁波市玩具出口带来**影响。

  根据宁波局轻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统计数据,2013年1月~6月共检测玩具样品1080批次,不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率约6%,其中警告和使用说明标识不合格样品27批次,约占不合格样品的42%。由此可见,“玩具标识”问题较为突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生产企业:一是及时**地掌握国外玩具标准的内容,重点关注不同类型玩具的标识要求;二是强化出口产品质量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升企业应对能力;三是以积极的态度和科学的管理联合去应对,迈过这道技术“门槛”,使出口玩具行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宁波市玩具的对外贸易。

  (沈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