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所需检测仪器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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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所需检测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4]15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暗管探测仪原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暗管探测仪(进口)及配套设备。 
(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9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报名及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3月3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系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冯先生 
电话:0395—3162516 
八、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11日 
附件(进口设备,参数已通过公示):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

参数

1

声级计

1

低频噪音计,测量范围:25dB 至 130dB

2

采样设备

1

车载冰箱40L

3

勤务随录机

4

数码MP3复读机录音机,TF卡:可支持128M---16G

4

个人防护设备

3

氯丁橡胶气密型防化服,兼具防化、阻燃和隔热多重功能,优异的耐臭氧性,耐大气老化性,耐化学腐蚀性。

5

水质快速测定仪

2

高精度多参数水质综合快速测定仪:内置GPS定位系统多参数主机、HI769828/04多参数组合电极

6

烟气黑度仪(HL-80A型林格曼黑度计)

2

望远镜视角放大率15倍;望远镜观测距离10-2000米;物镜通光孔径80毫米;林格曼黑度等级0-5级;分划面摄像倍率2倍;外形尺寸600*105*105(mm);配三角支架、配数码相机万用接口支架、可接普通数码相机及数码单反相机。

7

暗管探测仪

1

★      整套设备为原装进口产品

★      双通道双频暗管探测雷达:双通道控制单元,主机与显示器为分体式 (主机和笔记本电脑显示器要求分体式设计,通过100MB网卡与笔记本连接无需驱动程序)。能同时连接两个不同频率的天线,一次完成深部和浅部探测,可同时测量不同深度上下重叠管线。

★      主机指标:

动态范围:不小于160dB

脉冲重复频率不小于:400KHz

扫描速率不小于:1000扫/秒

信嗓比:160db

★      天线应为双频组合式一体化设计的天线阵,总重量不大于12kg(包含小推车),总体积不大于60×35cm。两个天线在一个天线盒内,并为空气耦合屏蔽天线。要求天线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当天线用时使用时,要能够在同一个剖面显示二张雷达图,具有一次测量可同时获得深部和浅部的数据,满足对疑难目标物的探测要求。

★      天线中心频率:低频天线中心频率 为250MHz高频天线中心频率为700MHz。(每个天线*终以天线中心频率为准,不得有变频或宽频不明确之说)

★      操作界面须为中文界面,能在windows2000、XP操作系统下使用,操作界面简单,具有自动叠加(时间触发采集方式)、自动增益校准和滤波处理等功能,具有回退定位管线标线和查看数据功能。相应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资格审核:

1.        投标企业要有良好的信誉,如有在其他省市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投标的,则对该企业作废标处理。

2.        投标单位对于所投产品不得在其他省市招标单位有**记录或不诚信行为的档案记录,如有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