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仪器一批采购招标项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仪器一批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招标编号:ZHJD2014-002HG。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仪器一批采购招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仪器一批;预算金额为1,113,300.00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允许采购进口货物或为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进口货物须为完税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生物显微镜、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自动烟尘(气)采样仪(配O2、SO2、NO、NO2、CO传感器)、PID检测仪(TVOC检测)及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自动烟尘(气)采样仪(配O2、SO2、NO、NO2、CO传感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扫描型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及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七、递交标书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4月14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11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6-7799731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19号梅雁大厦东三楼315房
邮编:519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亿敏、姚凯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邮编:5190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紫荆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6136053001822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珠海业务部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