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须知
本试验**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二)、可燃物:
1、自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2、 氧化物性质类:
(1) 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
(2) 过氧酸钾、过氧酸钠、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
(3)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
(4) 硝酸钾、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
(5) 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
(6) 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
三、易燃物:
(1)乙醚、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3)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四、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二、适用范围
本高低溫试验箱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性能可靠性试验。本试验箱具有较大的温湿度控制范围,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2423.1-93、GB2423.2-93的要求,适用于GB2423.1~2《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范》中《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的产品进行高低温试验。
三、安装场所
为了便于箱体散热及维修保养,安装本设备的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相邻的墙壁或器物之间的距离。
2、为了稳定地发挥试验箱的功能、性能,应选择常年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小于85%的场所。 3、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切忌急剧变化。
4、应安装在水平的地面上(安装时应用水平仪在地面上确定水平)。
5、应安装在无直射阳光的场所。
6、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7、应安装在远离可燃物、爆炸物及高温发热源的地方。
8、应安装在灰尘少的场所。
9、尽可能地安装在靠近供电电源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