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以外壳防护能力为基础,规定了*高电压不超过69kV(如有需要,经供需双方协议,额定电压可不超过72.5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外壳的分类分级系统,同时规定了考核各种等级外壳防护性能的型式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分类系统所包括的防护形式有:
a. 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防止固体导物进入外壳内部。
b. 防止水进入外壳内部达到有害程度。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个方面均符合设计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纯粹为人身**而设置在外壳外部的栏栅等防护措施不算作外壳的一部分。
外壳外部的运动部件如风扇等的防护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本标准不规定有关机械损坏,易爆、腐蚀性气体或潮湿(例如由凝露所引起的),霉菌,虫害等条件下的防护等级。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529(1976年**版)《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包括1978年的**次修改和1983年的**次修改。
1 代号(分类分级系统)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通常由特征字母IP和二个特征数字组成。**位数字指引言a项中所述防护等级,**位数字指引言b项中所述防护等级。特征数字的含义分别见表1和表2。
采用说明:
对引言部分内容作了编辑性修改,将某些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删去,而放在编制说明中。
采用时的差异:
IEC529-76规定“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V……的电气设备……””,我国无此电压等级,与之*接近的是69kV,故本标准规定“适用于*高电压不超过69kV(如有需要,经供需双方协议,额定电压可不超过72.5kV)……的电气设备……”。
表1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
注:① 表中第2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② **位特征数字为1至4的设备应能防止三个互相垂直的尺寸都超过第3栏相应数字,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
③ 对具有泄水孔或通风孔的设备**位特征数字为3和4时,其具体要求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
④ 对具有泄水孔的设备**位特征数字为5时,其具体要求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表2 **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
注: ① 表中第2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② 表中**位特征数字为8,通常指水密型,但对某些类型设备也可以允许水进入,但不应达到有害程度。
1.1 单一特征数字
如仅需用一个特征数字表示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必须用字母X代替。例如IPX5或IP2X。
1.2 补充字母
如需要时,可加一补充字母以表示某种附加含义。此时,该标准必须明确说明在分类分级试验中应增加的试验方法。
补充字母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采用说明:为使本标准内容更紧凑,1.2条中的三个补充字母放在一起说明。
例如:旋转电机所用的字母S、M(标于特征数字后)和W(标于IP与特征数字之间)
含义如下:
S——防止水进入内部达到有害程度的试验是在设备不运转(如电机静止)的情况下进行。
M——防止水进入内部达到有害程度的试验是在设备运转(如电机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W——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并具有附加的防护措施或方法。
如无补充字母S和M时,则表示这种防护等级在所有正常使用条件下都适用。
1.3 代号举例
此代号指外壳能防止大于1mm的固体进入内部,并且防溅。
此代号指外壳能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进入内部,并且防淋。防淋试验是在设备不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的。
2 防护等级——**位特征数字
表1第3栏说明**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能“防止”进入外壳的物体的细节。
术语“防止”一词表示能防止人体的某部分,手持的工具或金属线等进入外壳,即使进入也能与带电部分或有危险的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光滑的旋转轴及类似零件不作为危险运动部件)。
适用于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也适用于表1中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一般不必另做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
3 防护等级——**位特征数字
表2第3栏说明**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每一种防护等级外壳的防护型式细节。
适用于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也适用于表2中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一般不必另做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
4 标志
标志的要求应在各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中规定。
如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防护等级不同,或使用补充字母(见第1.2条)表示另一种防护等级时,其标志方法应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如果设备的安装对防护等级有影响时,制造厂必须在安装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