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947-1(198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一般规则》,并参照采用IEC 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等标准中有关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和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器(下简称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分级、标志、定义、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器外壳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器对机械损坏、易爆、腐蚀性气体或凝湿(例如由凝露所引起的)、霉菌、虫害等条件下使用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短路运行时所产生的应力效应。
2 引用标准
GB 2900.18 电工术语低压电器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术语
3.1.1 外壳 enclosure
能提供一个规定的防护等级,来防止一定的外部影响和防止接近、触及带电部分及运动部件的部件。
注:对于为了防护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触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而设置的栅栏、孔洞形状以及其他设施不管是否附于外壳或是封闭设备组成部分,均被认为是外壳的一部分(那些不用钥匙或工具就能拆除的部件除外)。
3.1.2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对外壳能防止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触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以及防止水进入壳内的防护程度。
3.1.3 IP符号 IP code
表示防护等级的标志符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及补充字母所组成。
3.1.4 足够的间隙 adequate clearance
指试验器具(试球、试指、金属线棒或探针等)应不能触及电器的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除光滑转轴和类似部件等非危险运动件以外)的距离。
3.1.5 防止 excluded
表示能防止人体的某部分,手持工具、金属线棒或探针进入外壳,即使进入,亦能与带电部分或有危险的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除光滑转轴和类似部件等非危险运动件以外)。
3.1.6 危险部件 hazardous part
对接近或接触有危险的部件。
3.1.7 危险带电部件 hazardous live part
有触电危险的导体或导电部件。
3.1.8 危险的机械部件 hazardous mechanical part
除光滑旋转的轴外,对接触有危险的运动部件。
3.1.9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件的接触。
注:①“带电部件”是指危险带电部件。
②“接触”指不包括接近小于适当电气间隙的高压带电部件。
3.1.10 用外壳防止直接接触的保护 protection provided bt an enclosure against direct contact
防止人直接接触外壳内危险的带电部件的保护。
注:保护由外壳本身提供或作为外壳一部分的栅栏、与外壳的间距提供。
3.1.11 防止直接接触的适当的电气间隙 adequate clearanc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direct contact
防止试验器具与危险部件之间直接接触的间距。
3.1.12 直观探针 access probe
以传统的方式用模拟人体某部分或工具或试验探针由人持着来验证其至危险部件的适当间距。
3.1.13 (物体)探针 object probe
模拟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外壳的可能性验证用的试验探针。
3.1.14 孔洞(开孔) opening
外壳本身存在的或可以是由试验探针在施加了规定的力后而形成的间隙或缝隙。
3.1.15 除3.1~3.1.14条规定者外,本标准还引用GB/T 2900.18《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中与本标准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
3.2 符号、代号
IP:表示防护等级符号的表征字母.
W:表示在特定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补充字母.
N:表示在特定尘埃环境条件下使用的补充字母.
L:表示在规定固体异物条件下使用的补充字母.
4 防护型式与要求
4.1 本标准规定了电器外壳具有以下两种型式
4.1.1 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部分和触及壳内的运动部件(光滑的转轴和类似部件等非危险运动件除外),以及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器外壳内部.
4.1.2 防止水进入电器外壳内部而引起有害的影响.
4.2 本标准仅考滤在各个方面均符合设计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能保证其性能符合本标准的防护要求.
4.3 对仅为人身**而设置在外壳周围的栅栏等防护措施应不算作外壳的一部分;而对于为了防护外界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触及带电部分及运动部件而设的壳内栅栏(绝缘隔板),应视为外壳的一部分.
4.4 在外壳底部有时为了防止由于凝露和(或)外壳进水的积聚可以设置泄水孔,但必须符合开孔的基本要求,并且孔的直径应不小于2.5mm.
5 标志
5.1 标志应清晰,易于辨认,并且是不易磨灭的
5.2 表示防护等级的表征字母和数字应标在电器的铭牌上,如有困难,可标在外壳上,对开启式电器可不作标志.
5.3 当电器各部分具有不同的防护等级时,首先应标明*低的防护等级;如再需标明其他部分,则按该部分的防护等级分别标志.
5.4 当电器的安装方式对其防护等级有影响时,制造厂应在铭牌或安装说明书或其他有关文件上说明预定的安装方式.
5.5 符合表1和表2中所述常用的防护等级见附录A.
6技术要求
6.1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及补充字母组成.**位表征数字后补充字母表示**种防护型式的各个等级,**位表征数字则表示**种防护型式的各个等级.
6.2 **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表示的防护等级及其含义.
**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表示电器具有对人体和南宁内部件的防护,共分为9个等级.如表1所示.
表1 **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表示的防护等级
**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表征符号防护等级试验方法及条件
简述含义
0IP0X无防护无专门防护不做试验
1IP1X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人体的某一大面积(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有意识的接近这些部分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见表3中1
2LIP2LX防止大于12.5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大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和防止手指或长度不大于80mm的类似物体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
见表3中2L
3IP3X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金属线等进入壳内
见表3中3
3LIP3LX防止大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和防止2.5mm的探针触及
能防止直径大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和防止度度不大于100mm直径为2.5mm的试验探针触及壳内带电部分和运动部件见表3中3L
4IP4X防止大于1mm的固体异物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见表3中4
续表 1
**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表征符号防护等级试验方法及条件
简述含义
4LIP4LX防止大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和防止1mm的探针触及能防止直径大于12.5mm固体异物进入壳内和防止长度不大于100mm直径为1mm的试验探针触及壳内带电部分和运动部件见表3中4L
5IP5X防尘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壳内,但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器的正常运行见表3中5
6IP6X尘密无尘埃进入见表3中6
注:①本表”简述”栏不作为防护型式的规定,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②本表”含义”栏说明**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所代表的防护等级所能”防止”进入壳内的物体的细节.
③本表的**位表征数字为1至4(2L、3L、4L)电器.所能防止的固体异物系包括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物体,其3个相互垂直的尺寸均超过”含义”栏中相应规定的数值.
④具有泄水孔通风孔等的电器外壳,必须符合于该电器所属的防护等级”IP”号的要求.试验时,对预定在安装地点开启或封闭的孔,应按原预定要求保持开启或封闭.
在表1中**位表征数字及数后补充字母的相应防护等级从低级到**排列依次为0、1、2L、3L、4L、3、4、5、6,凡符合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意味着亦符合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除有怀疑外,不必再作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
6.3 **位表征数字的防护等级及其含义
**位表征数字表示由于外壳进水而引起有害影响的防护,共分为9个等级,如表2所示.
表2 **位表征数字表示的防护等级
**位表征数字表征符号保护等级试验方法及条件
简述含义
0IPX0无防护无专门防护不作试验
1IPX1防滴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见表4中1
2IPX215°防滴
当电器从正常位置和任何方向倾斜至15°以内任一角度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见表4中2
3IPX3防淋水与垂直线成60°范围以内的淋水应无有害影响
见表4中3
4IPX4防溅水
承受任何方向的溅水应无有害影响
见表4中4
5IPX5防喷水
承受任何方向由喷咀喷出的水应无有害影响
见表4中5
6IPX6防海浪
承受猛烈的海浪冲击或强烈喷水时,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有害的影响
续表 2
**位表征数字表征符号保护等级试验方法及条件
简述含义
7IPX7防浸水影响
当电器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有害的影响
见表4中7
8IPX8防潜水影响
电器在规定的压力下长时间潜水时,水应不进入壳内
见表4中8
注:①本表”简述”栏不作为防护型式的规定,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②本表”含义”栏说明**位表征数字所代表的每一防护外壳的防护型式细节.
表2中,符合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意味着亦符合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除有怀疑外,不必再作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
6.4 补充字母的使用:当防护的内容有所增加时,可用补充字母来表示.
W:具有附加防护措施或方法要求(放在字母IP后面),可在特定的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外壳防护等级.
N:具有附加防护措施或方法要求(放在**位表征数字后面),可在特定尘埃环境条件使用的外壳等级.(例如:用于锯木厂、采石场等恶劣尘埃环境条件下).
L:具有附加防护措施或方法要求(放在**位表征数字2、3或4后面),可在规定条件下,防止固体异物或试验探针触及壳内带电部分和运动部件使用的外壳防护等级.
规定的气候、尘埃环境、固体异物、试验探针条件以及附加防护措施或方法要求均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6.5 当只需用一位表征数字表示某一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应以字母”X”代替,如表1与表2中的表征符合栏所示的IP1X、IP2LX、IP4X、IP5X等.
6.6 如需用二位表征数字(或再加上补充字母)以表示产品完整的外壳防护等级时,则必须按表1及表2中相应表征数字(或加上的补充字母)的相应试验要求表3或表4内容进行检验.
如无补充字母W、N、L时,则表示这种防护等级在所有正常使用条件下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