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隔离式**栅应安装在非危险场所。
2. 隔离式**栅通往现场(危险场所)的软铜导线截面积必须大于0.5mm2。
3. 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大于500V。
4. 隔离式**栅本安端(有蓝色标记)和非本安端电路配线,不得接错和混淆。本安导线宜选用蓝色作为本安标记。本安导线和非本安导线在汇线槽中应分开铺设,采用各自保护套管。隔离式**栅的本安侧,不允许混淆有其它电源,包括其它本安电路的电源。
5. 隔离式**栅与一次仪表组成本***防爆系统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检验认可。PRG-1100系列隔离式**栅由国家防爆电气监督检验中心,给出的Co,Lo分布参数是相对与ⅡC级(氢气级)的*大允许值对于ⅡB级环境可把该参数乘以3,对于ⅡA级环境可把该参数乘以8。传输线选用不同规格的电缆时,其本身的电缆参数应予高度重视,不得超过规定值。
6. 对隔离式**栅进行单独通电调试时,必须注意隔离式**栅的型号、电源极性、电压等级及隔离式**栅外壳接线端上的标号。
7. 严禁用兆欧表测试隔离**栅端子之间的绝缘性。若要检查系统线路绝缘性时,应先断开全部隔离式**栅接线,否则会引起内部器件损坏。
8. 凡与隔离**栅相连接的现场仪表,均应为有关防爆部门进行防爆试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仪表。
9. 如隔离式**栅内部模块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原则上应由制造厂承担。用户自行维修时,应按照有关的注意事项,具体方法请按照维修的章节进行(本质**型仪表的维修**于所述的范围进行,其外的维修应与制造厂商量)。经检修后方能重新投入运行。
10. 隔离式**栅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严格遵照.GB 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的有关条款进行。
11.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不允许随意更换影响防爆性能的元件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