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16项国家标准中,1项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12项为新制定标准,4项为修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9项行业标准全部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13项,修订16项。
修订标准是以1991~2003年间的标准为基础进行修订的,解决了标准老化和技术落后问题,使之与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新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内多年来的生产实际和技术**成果制定的,*******。方法标准基本采用了ISO国际标准,提高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程度。
这批标准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及工信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基础上,提出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分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代表性的企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两个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各方面所提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报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协会分管领导签发,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国家标准委及工信部审定、批准公布。
国家标准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0日和14日分别批准发布了16项纺织工业国家标准。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的基本**性能提出要求,是对2003年版标准的修订。
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其与GB18401-2003的主要技术变化有: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产品分类由A、B和C类代号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即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三类。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在染色牢度方面,对本色及漂白产品和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考核染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规定为≤20mg/kg。
另外,附录A将“湿巾等清洁用品”和“箱包、背提包、运动鞋、伞等含有纺织面料的产品”增加为不属该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等。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对于新修订的GB18401强制性标准,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都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标准的内容,严格执行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GB/T24218《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为系列标准,包括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厚度的测定、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耐机械穿透性的测定(钢球顶破法)、吸收性的测定、液体穿透时间的测定(模拟尿液)、落絮的测定、溢流量的测定、受压吸收性的测定、液体多次穿透时间的测定、包覆材料返湿量的测定、透气性的测定、抗渗水性的测定(静水压法)、渗水性的测定(喷淋冲击法)、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抓样法)、抗生理盐水性能的测定(梅森瓶法)等19个部分。
其中,第1~18部分与ISO 9073系列标准相对应,均为修改采用ISO 9073∶1989《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系列标准。截至目前,该系列标准已发布8个部分,其余部分正在制定或报批过程中。
三、GB/T12703《纺织品静电性能的评定》规定了纺织品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及评价指标,为系列标准,分为静电压半衰期、电荷面密度、电荷量、电阻率、摩擦带电电压、纤维泄漏电阻、动态静电压等七个部分,目前全部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发布,为纺织品静电性能的测评提出了统一的方法。
四、《土工合成材料梯形法撕破强力的测定》和《土工合成材料静态顶破试验(CBR法)》两项标准均是修订标准,对标准适用范围、试验仪器以及试验方法等做了部分修改,提高了标准的适应性。
五、GB/T23319《纺织品洗涤后扭斜的测定》为系列方法标准,分为针织服装纵行扭斜的变化、机织物和针织物、机织服装和针织服装3个部分,均已发布。三部分均等同采用了ISO16322∶2005《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1~3部分。
六、GB/T25874《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齿用钢片》规定了胶粘线扎筘、平板梁金属丝扎筘、双弹性梁金属丝扎筘和塑料固化金属丝扎筘所用筘齿钢片的尺寸和标记,分为冷轧钢片和淬硬钢片2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9473-1∶2006《纺织机械与附件 筘齿用钢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