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首宗塑化剂公赔案判定不予赔偿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李姓民众在宜兰买了一瓶统一宝健饮料,后凭购买发票向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平会和地方政府申请台当局政府1元(新台币,下同)赔款,台当局环保主管部门今早针对此案召开台当局政府赔款审查会议,结论不予赔偿。 单槽式全自动高分子泡药机QPL1 1500
今天上午,台当局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台湾首宗因塑化剂事件申请台当局政府赔款案件,一名李姓民众于5月11日在宜兰的便利商店花25元购买一瓶统一宝健运动饮料。5月中旬,岛内发生塑化剂掺入食品风波,李姓民众便在6月初向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及购买地和统一公司所在地(宜兰县政府、桃园县政府和台南县政府)等上述机关各申请台当局政府赔款求偿1元。
李姓民众诉求理由是,塑化剂是台当局环保主管部门公告的第4类毒性化学物质,有害人体健康,而台当局环保主管部门对毒性化学物质的运作,应负起监督、管理和查核责任,因此申请台当局政府赔款1元。 三槽式粉体泡药机QPL3 5000
对此,台当局环保主管部门响应,食品是属环保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责任,而本次食品添加物起云剂含DEHP的食品污染事件,是黑心厂商恶意将不得添加物加入食品中的犯罪行为,基于上述原因,环保主管部门判定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