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科 瑞 集 团 文 件 ( 规定 )
安科瑞 澄[2007]第 5号
职工住房补贴规定
**条(目的)
为减轻公司职工住房的经济负担,便于职工安心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针对职工住房制定本规定。
为减轻公司职工住房的经济负担,便于职工安心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针对职工住房制定本规定。
**条(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包括部门副经理)、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管理骨干。
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包括部门副经理)、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管理骨干由公司部门或直属领导书面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包括部门副经理)、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管理骨干。
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包括部门副经理)、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管理骨干由公司部门或直属领导书面评定。
第三条(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有资格申请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自愿与单位签订10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
(2) 本人在江阴市南闸镇购买产权房的;
(3) 除住房按揭贷款外不存在其他房屋他项权利。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有资格申请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自愿与单位签订10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
(2) 本人在江阴市南闸镇购买产权房的;
(3) 除住房按揭贷款外不存在其他房屋他项权利。
第四条(补贴金额、年限)
经公司批准,符合本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每月享受房贴人民币2500元,由公司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并按国家税收规定纳税。
享受房贴的期限为10年,但暂停或取消房贴的除外。
经公司批准,符合本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每月享受房贴人民币2500元,由公司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并按国家税收规定纳税。
享受房贴的期限为10年,但暂停或取消房贴的除外。
第五条 (暂停房贴)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留厂察看期间;
(2)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3) 职工积欠公司资金或款项,经催告后归还之前的期限;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除外);
(5)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 享受房贴的住房灭失、转卖、赠与等,未进行重新申报之前的;
(7) 享受房贴的住房依法被财产保全的;
(8) 职工与公司发生仲裁或诉讼期间;
(9) 公司认为需要暂停房贴的其他事项;
暂停享受房贴的上述事项消失,职工进行重新申报,自公司批准之日起,职工恢复享受房贴,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留厂察看期间;
(2)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3) 职工积欠公司资金或款项,经催告后归还之前的期限;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除外);
(5)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 享受房贴的住房灭失、转卖、赠与等,未进行重新申报之前的;
(7) 享受房贴的住房依法被财产保全的;
(8) 职工与公司发生仲裁或诉讼期间;
(9) 公司认为需要暂停房贴的其他事项;
暂停享受房贴的上述事项消失,职工进行重新申报,自公司批准之日起,职工恢复享受房贴,
第六条(取消房贴)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取消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经公司考核认定,不符合本规定**条规定的适用对象的;
(2) 公司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
(3) 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4) 劳动合同无效的;
(5) 享受房贴的住房灭失、转卖、赠与或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没收、变卖、拍卖等;
(6) 依本规定第五条暂停房贴后,重新申报未获批准或未重新申报的;
(7) 职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 劳动者独自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取消享受本规定下的房贴:
(1) 经公司考核认定,不符合本规定**条规定的适用对象的;
(2) 公司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
(3) 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4) 劳动合同无效的;
(5) 享受房贴的住房灭失、转卖、赠与或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没收、变卖、拍卖等;
(6) 依本规定第五条暂停房贴后,重新申报未获批准或未重新申报的;
(7) 职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 劳动者独自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
第七条 扣除房贴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从当月房贴中予以相应扣除:
(1) 职工旷工、请事假期间;
(2) 职工患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外的;
(3) 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需要暂停房贴的期间。
已经享受房贴的公司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从当月房贴中予以相应扣除:
(1) 职工旷工、请事假期间;
(2) 职工患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外的;
(3) 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需要暂停房贴的期间。
第八条 申报程序
符合本规定适用条件的适用对象,书面提出申请,报部门或直属领导进行书面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定劳动合同后此月开始发放,
第九条 法律责任
(1)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开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退还已经领受的房贴;
(2)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的,除退还已经领受的房贴外,并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符合本规定适用条件的适用对象,书面提出申请,报部门或直属领导进行书面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定劳动合同后此月开始发放,
第九条 法律责任
(1)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开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退还已经领受的房贴;
(2)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的,除退还已经领受的房贴外,并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解释权
本规定自在公司颁发之日起生效,因本规定的执行导致的误解,解释权在本公司。
本规定自在公司颁发之日起生效,因本规定的执行导致的误解,解释权在本公司。
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部
二OO七年十二月
二OO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