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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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199967 来源: 宝应苏旭电气设备厂
石油玻璃门
“玻璃门?简直就是玻璃墙!”谈到石油行业的垄断,一位国务院相关部委的官员由衷感慨。多年来,这位官员矢志不渝地推动行业开放,同时备感改革步履维艰。

石油是中国垄断程度*高的行业之一。从上游的勘探开采,到中游的汽柴油等成品油炼制,到下游的批发零售,再到进出口贸易、产品定价,无不在政府部门的牢牢管制之下。而事实上的管制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其间接推动下的部委决策。

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石油行业曾向民营企业开过一道口子。在进入门槛*低的零售环节,民企一度成了主渠道。1999年,民营加油站数量占比接近九成,加油量占到六成。那六七年也被民营油企称为“黄金年代”。

但1999年5月、2001年9月,以应对加入WTO冲击的名义,国务院办公厅两度发文,先后赋予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成品油批发(38号文)零售(72号文)业务的垄断经营权,导致民营油企的市场份额急剧萎缩,已经打开的大门又重重地关上。

此后,大门重开的希望出现过几次。一次是2002年。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当年将有400万吨成品油、720万吨原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且这两个数字必须每年递增15%,持续十年。

但是,原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4月发布公告: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这个公告的依据,正是三年前的38号文。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被列入两大集团的生产计划(排产),即使拿到了非国营贸易配额,油也进不来。事实上,十年下来,入世协议中承诺的非国营贸易形同虚设。

新的希望同样来自WTO。中国入世文件中规定,2004年12月11日要开放成品油的零售市场,2006年12月11日要开放批发市场。当时,一位发改委官员曾反问编者:到时候对外都开放了,对内还能不开放?

但直至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才发布原油成品油两个管理办法,业界发现,除了准入门槛出人意料地高,进口权丝毫没有放松,排产要求也依然如故,这导致拿到了经营资质的民企只能从两大集团进货,等于寄生在远比自己强大的竞争对手篱下。

再一次希望来自2005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非公经济36条”。但此后五年,始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及至2010年5月国务院再发“新36条”,民企们已经不抱多大希望了。

今年2月,温**总理公开要求各部门必须在6月底前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为何强调细则?因为新老36条都是原则性要求,需要具体的操作办法才能落实。

此后几个月,各领域的“细则”密集出台。但细观之后,业界发现这些“细则”主要还是原则性宣示,等于是用原则来落实原则。两相对照,同样是文件,保护垄断的文件何其之硬,打破垄断的文件何其之软!

有关方面千方百计维护垄断的理由到底何在?

理由之一是保护资源保护环境。问题在于,资源环境是否保护得力,与企业所有制无关,与政府监管能力有关。真正的强政府,应该强在监管能力上,强在立法与执法能力上。

理由之二是控制油价上涨、保障石油供应。 这个理由就更加南辕北辙。竞争降低价格、垄断抬高价格,这是常识。中国一大半的石油靠进口,进口商越多,油源才越有保证, 低价才越有可能。实践中,不少民营油商都找到了比两大集团进口价低得多的油源,但囿于进口管制,低价油无法入境。

一些人认为,买家多了,会把油价买上去,铁矿石就是典型。这实在是以讹传讹。铁矿石是多对单的市场,三大矿商控制了70%的可贸易矿石,在需求旺盛之时,定价权自然在他们手里。石油是多对多的市场,多数时候都是供过于求,新油田不断发现、供应商数以千计,试图限产保价的欧佩克控制的产量越来越少,这个价格卡特尔已难以为继。

事实上,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之后,美欧已成功地把大部分石油定价权从生产方转移到金融市场,具体说就是几大期货交易所。对同为石油进口大国的中国,这段历史**参考价值。而阻碍中国建立自己的石油金融市场的,正是国内的垄断体制。

更重要的理由,其实是意识形态上的担心。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人士认为,国有企业是执政的经济基础,只有通过大国企控制住经济命脉,执政才有保证。因此,不仅石油行业,在电力、电信、民航、铁路、金融、教育等行业,玻璃门同样广泛存在。

针对这一认识,一个多月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撰文,指出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在于民生和民意。他说,如果将国有经济定位为执政基础,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行政垄断就无法打破,继续深化改革就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