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UN38.3标准的 电池**检测设备
高度模拟:(推荐贝尔BE-ZK系列模拟高空低压试验箱)
高度模拟:(推荐贝尔BE-ZK系列模拟高空低压试验箱)
01.试验条件:
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必须在压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环境温度(20+5℃)下存放至少6小时。
02.试验结果: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
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
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
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温度试验(推荐贝尔BE-THK系列快速升降温试验机和BE-HL系列高低温试验箱):
01.试验要求: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试验温度等于75±2℃下存放至少6小时,接着在试验温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
6小时。两个极端试验温度之间的*大时间间隔为30分钟。这一程序须重复10次,接着将所有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环境温度( 20±5℃)下存放24小时。对于大型电池和电池组,暴露于极端试验温度的时间至少应为12小时。
6小时。两个极端试验温度之间的*大时间间隔为30分钟。这一程序须重复10次,接着将所有试验电池和电池组在环境温度( 20±5℃)下存放24小时。对于大型电池和电池组,暴露于极端试验温度的时间至少应为12小时。
02.试验结果: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
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电压不小于其在进
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
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振动:
01.试验要求:电池和电池组以不使电池变形以便正确地传播振动的方式紧固在振动机平面上。振动应是在正弦波形,频
率在7和200Hz之间摆动再回到7Hz的对数扫频为时15分钟。这一振动过程须对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每一个
方向都重复进行12次,总共为时3小时。其中一个振动方向必须与端面垂直。对数扫频为:从7HZ开始保持1gn的*大
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HZ。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mm(总偏移1.6mm)并增加频率直到*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
为50HZ)。将*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Hz。
02.试验结果: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
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
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01.试验要求:电池和电池组以不使电池变形以便正确地传播振动的方式紧固在振动机平面上。振动应是在正弦波形,频
率在7和200Hz之间摆动再回到7Hz的对数扫频为时15分钟。这一振动过程须对三个互相垂直的电池安装方位的每一个
方向都重复进行12次,总共为时3小时。其中一个振动方向必须与端面垂直。对数扫频为:从7HZ开始保持1gn的*大
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HZ。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mm(总偏移1.6mm)并增加频率直到*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
为50HZ)。将*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Hz。
02.试验结果:如果无重量损失、无渗漏、无排气、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试验后的开路
电压不小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和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
的试验电池和电池组。
外短路(推荐贝尔BE-1000A电池短路试验机或BE-1000W温控型短路试验机):
01.试验要求:待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的温度必须予以稳定使其外壳温度达到55±2℃,然后使电池或电池组在55±2℃下经受
总外阻小于0.1欧姆的短路条件。这一短路条件应在电池或电池组外壳温度回到55±2℃后继续至少1小时。电池或电
池组必须再观察6小时才结束试验。
02.试验结果:电池或电池组如果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即符合这
一要求。
撞击(推荐贝尔BE-5066电池重物冲击试验机):
01.试验要求:
A.试样电池或电池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φ15.8mm的棒横放在试样的中心。一块9.1千克的重锤从610±25mm高处落到
是试样上。待受撞击的圆柱形或棱柱形电池的纵轴应与平坦表面平行并与横放在试样中心的φ15.8mm弯曲表面的纵轴
垂直。
B.棱柱形电池还必须绕纵轴转动90°以便其宽侧面和窄侧面都经受撞击。每一试样只经受一次撞击。每次撞击都使用
不同的试样。
C.硬币形或钮扣形电池经受撞击时,试样的平面应与平坦表面平行并且φ15.8mm的弯曲表面横放在其中心。
02.电池和组成电池如外部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
01.试验要求:待试验电池或电池组的温度必须予以稳定使其外壳温度达到55±2℃,然后使电池或电池组在55±2℃下经受
总外阻小于0.1欧姆的短路条件。这一短路条件应在电池或电池组外壳温度回到55±2℃后继续至少1小时。电池或电
池组必须再观察6小时才结束试验。
02.试验结果:电池或电池组如果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裂和无燃烧,即符合这
一要求。
撞击(推荐贝尔BE-5066电池重物冲击试验机):
01.试验要求:
A.试样电池或电池组放在平坦表面上。一根φ15.8mm的棒横放在试样的中心。一块9.1千克的重锤从610±25mm高处落到
是试样上。待受撞击的圆柱形或棱柱形电池的纵轴应与平坦表面平行并与横放在试样中心的φ15.8mm弯曲表面的纵轴
垂直。
B.棱柱形电池还必须绕纵轴转动90°以便其宽侧面和窄侧面都经受撞击。每一试样只经受一次撞击。每次撞击都使用
不同的试样。
C.硬币形或钮扣形电池经受撞击时,试样的平面应与平坦表面平行并且φ15.8mm的弯曲表面横放在其中心。
02.电池和组成电池如外部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进行这一试验后6小时内无解体和无燃烧,即符合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