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2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结果显示,2月份,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3%,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轻度污染占20.3%,中度污染占7.2%,重度污染占8.3%,严重污染占3.9%。昆明、海口、深圳等7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南昌、厦门等1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以上,嘉兴、上海、南通等3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范围在50%~80%之间,西安、邢台、石家庄等2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多,占超标天数的91.8%;其次是PM10,占5.8%。与上年同期相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提高2.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中除NO2外均有所下降,其中,PM2.5、PM10、SO2月均浓度分别下降5.9%、5.9%、8.2%,CO日均值超标率和O3日*大8小时值超标率分别下降1.2%、0.1%,NO2月均浓度上升7.7%。与上月相比,各主要污染物均有所下降。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西安、廊坊、衡水、济南和北京;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福州、拉萨、深圳、南昌、珠海、丽水、厦门和惠州。
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1.5%,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8.5%,重度污染占22.6%,严重污染占19.3%。13个城市中天津、承德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57.1%、50.0%,其余1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京津冀地区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多,占超标天数的88.7%;其次是PM10,占10.9%。与上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降低0.6个百分点,与1月份相比提高6.1个百分点。
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8.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1.4%,重度污染占2.3%,严重污染占0.6%。25个城市中仅丽水达标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台州、温州等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嘉兴、上海、南通等19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徐州的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长三角地区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多,占超标天数的98.6%;其次是NO2,占0.9%。与上年同期相比,长三角地区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提高4.8个百分点,与1月份相比提高27.2个百分点。
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8.4%,无重度及以上污染。9个城市中深圳、珠海、惠州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中山、东莞、广州等5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肇庆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珠三角地区超标天数以PM 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多,占超标天��的71.4%;其次是NO2,占28.6%。与上年同期相比,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降低0.4个百分点,与1月份相比提高39.2个百分点。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