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4-2004《消防头盔》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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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170163 来源: 吉林华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GA44-2004《消防头盔》第1号修改单,对部分标准条款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调整。
    GA44-2004《消防头盔》行业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发布实施,该标准系参照美国NFPA1971-2000《建筑物消防用防护装备标准》进行修订的,部分条款等同采用。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消防标准化部门和质检机构陆续收到生产、使用单位的一些反馈意见,对该标准的4.2.4条、6.4.2条和表2的规定提出看法。为此,**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与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专门组织技术专家、消防企业和标准起草组进行讨论,对以上条款的技术内容进行验证和对比试验。根据专家分析及验证试验的结果,以上条款的内容应当进行修改调整,以更接近我国消防**实际。第1号修改单经五分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公安部批准。
    附件:GA44-2004《消防头盔》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附件
GA44-2004《消防头盔》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6年6月26日批准,自2006年6月26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GA44-2004《消防头盔》。
    一、前言**句修改为:“本标准的4.2.4、5.1、6、8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二、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GB5891  防冲击眼护具试验方法”
    三、4.2.4条文修改为:“头盔的质量(含面罩不包括披肩等附件)不应超过1300g。”
    四、6.4.2条中表1内容修改:
原内容为:
表1
冲击位置
*大冲击加速度gn
帽壳顶部
150
帽壳前部
300
帽壳侧部
300
帽壳后部
300
注:gn——重力加速度,其值取9.8065m/s2
   
修改为:
表1
冲击位置
*大冲击加速度gn
帽壳顶部
150
帽壳前部
400
帽壳侧部
400
帽壳后部
400
注:gn——重力加速度,其值取9.8065m/s2
五、将7.4条��改为:
7.4面罩的抗高强度冲击试验
7.4.1试验装置
如图1所示。
a)试验台架:由基座、标高柱、定位支架和头模支架组成。标高柱垂直固定在基座上。定位支架与标高柱连接,可上下自由滑动,任意调节所需高度,并用固定螺栓定位。定位支架外端有一钢球投放孔。头模支架上部用于固定头模,下部可在基座上滑移,并用固定螺栓定位,使钢球投放孔的中心对准被测面罩中心位置。
b)头模:其尺寸应符合GB/T2428-1998中成年男子头面部的要求,用铝合金制成,面部朝上,水平固定在头模支架上。
c)钢球:直径为22mm,质量约45g。
图1 抗高强度冲击性能试验装置
7.4.2试验步骤
将头盔按正常使用要求佩戴在头模上,并将头盔面罩放下。移动头模支架使钢球投放孔中心对准面罩中心位置后,旋紧固定螺栓定位。再调节定位支架到离面罩中心位置1.3m高度,将钢球放入钢球投放孔,使钢球自由下落到面罩上。试验结果应符合6.3.1.3的规定。
六、将7.5条修改为:
7.5  面罩的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
7.5.1试验装置
如图2所示。
a)发射器:由一适当尺寸的钢管制成,用弹簧或压缩空气提供动力,能按45m/s速度发射直径为3mm的钢球,并保证钢球有一恒定的出射速度和撞击方向。
b)计时装置:由两个传感元件和计时器组成,能记录钢球通过两个传感元件的时间。计时器的单位为微秒级。两个传感元件的距离为150mm。
c)头模:头模尺寸应符合GB/T2428-1998的要求,用铝合金制成,带有平底基座,头模与基座间使用螺栓连接,使头模可以在垂直方向上进行位置调整。头模面部朝向发射管,放置在防护罩内。
d)钢球:直径为3mm,质量约0.11g。
e)防护罩:安装在头模外部,侧面开孔,使钢球通过该孔射到面罩上。
图2 抗高速粒子冲击试验装置
7.5.2试验步骤
将头盔按正常使用要求佩戴在头模上,并将面罩放下。头盔和头模位于发射器的正前方。调整头模位置,使发射管的管口到头盔面罩的直线距离为100mm,并使钢球发射方向与面罩表面垂直,然后发射钢球,冲击面罩。钢球速度应不低于45m/s,否则应重新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3.1.3的规定。
    七、8.1.2条文中,将“……从中任意抽取9顶,……”,修改为“……从中任意抽取12顶,……”。
八、8.1.3条中表2修改为: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