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海水的水质标准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895-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