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需完善 家用净水行业发展仍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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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13826 来源: 水质仪器网
标准需完善 家用净水行业发展仍待规范
  “标准体系不健全使得净水器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危害了行业形象。净水器及其零部件、原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净水器生产、检测、维修规范的制定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净水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净水行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唐建星对《电器》记者说。
  早在2010年,净水行业委员会已向标准管理部门提出34项标准的制定申请,包括13项国家标准和21项行业标准。但是,《电器》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仅有3项行业标准出台,2项国家标准处于报批状态,家用净水行业亟待标准规范的状况仍未改变。
  3项行标实施,2项国标报批
  净水设备可分为工业用净水设备和家用净水产品两类。目前,工业净水设备的标准体系相对完善,已实施的标准包括CJ 3023-1993《活性炭净水器》、CJ/T 3026-1994《饮用水一体化净水器》、HG/T 4084-2009《强化絮凝沉淀全自动净水成套装置》、HG/T 4111-2009《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HY/T 068-2002《饮用纯净水制备系统SRO系列反渗透设备》、JB/T 6931-2010《二次气浮过滤净水器》和JT/T 4507-1980《JSX型江水净水器》等。
  然而,家用净水产品标准的制定却几经波折。据某熟悉净水产品标准制定的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已正式实施的家用净水产品标准仅有3项,即QB/T 4100-2010《饮水机专用净水器》、QB/T 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QB/T 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均为行业标准。“上述3项标准制定之初都是以国家标准立项的,但在*后报批时却改为行业标准,标准效力大不如前。”
  据《电器》记者了解,这3项行业标准分别于2011年3月1日和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QB/T 4100-2010是针对饮水机专用净水器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应不低于50%,纯水净水器对钙、镁盐类的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5%,电解水器的碱性水pH值应不大于进水且不大于8.5。
  QB/T 4143-2010和QB/T 4144-2010分别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和反渗透净水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4143-2010规定,超滤净水机终端出水量应不小于48L/h,总净水量应大于标称总净水量,实际净水流量应不小于标称净水流量。
  净水机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QB/T 4144-2010在终端出水量、总净水量、净水流量等方面与QB/T 4143-2010的规定相同。该标准在去除率方面的规定为,反渗透净水机对水中特定物质的去除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脱盐率不小于90%,回收率不小于30%。
  据净水行业委员会秘书长顾久传透露,目前家用净水行业尚未正式出台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仍处于报批阶段。
  《电器》记者在《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的报批稿中发现,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该标准重点规定了净水装置的使用性能:软水机(器)的净水总硬度应低于17.1mg/L,纯水机(器)的脱盐率不小于85%,矿化水器的矿化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2001)第6.2项的要求。
  该标准在结构**性方面的要求有:连续式饮用水处理装置应经受*大工作压力1.5倍的静水压,持续时间为10min,任何部件不应出现渗漏,包括进水软管;连续式饮用水处理装置应经受正常使用时波动水压冲击,承受10万次0~1.25倍*大工作压力的循环压力测试,不渗漏不损坏;连续式饮用水处理装置应承受4倍*大工作压力的爆破压力,所有涉水承压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性能。
标准需完善 家用净水行业发展仍待规范
  该标准对净水流量的规定为:非连续式饮用水处理装置净水流量应不低于2L/h,连续式饮用水处理装置净水流量应不低于6L/h,净水流量均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5%。此外,该标准还特意规定了饮用水处理装置的使用寿命,要求饮用水处理装置的使用寿命应大于其使用的饮用水处理内芯的额定使用周期,且不低于可清洗、再生、更换的饮用水处理内芯额定使用周期的2倍,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上明示。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家用净水行业**零部件标准。该标准重点规定了饮用水处理内芯的卫生**、性能指标两项内容。该标准规定,饮用水处理内芯与水接触的材料及零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评价规范》(2001)第3章的要求,饮用水处理内芯中使用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评价规范》(2001)第3章的要求。该标准对性能指标的要求为饮用水处理内芯的出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或设计规定的水质技术指标。针对不同内芯,该标准提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对于微滤内芯,纯水通量和截留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超滤内芯的纯水通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截留率应符合HY/T 062第5.2.6项的要求;纳滤内芯的*低通量应不低于1.067m3/(m2·day),脱盐率应不低于90%;反渗透内芯的*低通量应不低于0.5047m3/(m2·day),脱盐率应不低于90%;活性炭吸附内芯应符合CJ 3023表2中项目2的要求,阳离子交换内芯或混合离子交换内芯对水的总硬度的软化效率应不低于50%。此外,该标准还规定,饮用水处理内芯净水流量和初始净水流量均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8%,额定总净水量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8%。
  据了解,目前已列入2011年中国标准制定计划的家用净水产品标准还有《家用和类似用途净水器维修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纯水机、纳滤净水器专用加压泵》、《家用和类似用途管道式净水机安装技术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净水调节器》、《家用和类似用途软水机》、《家用和类似用途水质处理调节器》。以上标准均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预计于2012年完成制定。
  标准体系仍需完善,企业呼吁更适用标准出台
  尽管已有3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2项国家标准即将出台,但是《电器》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很多净水企业技术人员并不了解这些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标准的具体内容。
  “这些已经出台或实施的家用净水产品标准既不权威,也不实用,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监管部门、检测单位,都很难实际采用。对于净水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目前还没有可以直接‘拿来用’的标准,多数企业仍在执行自己制定的标准。”某位熟悉标准制定工作的业内人士无奈地对《电器》记者说。他指出,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标准多由企业牵头制定,企业出钱才能加入,出钱越多,话语权越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研究人员很少参与,这样制定出的标准质量不高,往往仅代表部分企业的意见,缺乏广泛性、客观性、公正性。同时,标准制定时间仓促,有的标准仅召开一两次讨论会就出台,没有相关验证试验,这使标准出现很多问题。”某企业负责人直言:“现在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基本被几家企业垄断,由于均为推荐性标准,绝大多数企业懒得理会和参与。”
  沁园集团办公室主任张德昌指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会给行业发展带来恶果。“如果行业长期没有具有公信力、可供企业统一执行的标准,容易导致市场概念混乱,这也是目前行业遇到的*现实的问题。对于很多概念,不仅企业自己说不清楚,消费者更是一头雾水。”
  《电器》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市场上家用净水产品的新概念“满天飞”,让消费者无从选择。无论是在大型家电卖场,还是建材市场,各品牌都推出许多新概念来宣传、解读旗下净水产品。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不少商家提出诸如弱碱性、活性因子、富含氧等概念。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净水产品主要是靠滤芯实现净水功能,活性水、离子水、臭氧水等概念均有自我炒作之嫌。
  “家用净水产品的名称并不统一,有的叫直饮机,有的叫纯水机,消费者必须详细询问产品的核心技术,才能确定产品类别。目前,各类产品的定义尚未严格统一。”  此外,家用净水产品的监管环节也存在标准执行方面的问题。某企业技术人员告诉《电器》记者,家用净水产品目前采用生产许可制度,主要由卫生部监管,但是卫生部不认可其他部门制定的标准,卫生部所属单位也不参与这些标准的制定;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卫生部仅以《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为依据,而这一规范仅涉及净水产品的净水功能和出水水质,并不涉及产品结构、外观、电气**等内容。
  顾久传表示,只有制定、宣传和实施更具效力且适用于多数企业的标准,才能使标准真正促进中国净水行业的升级,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为生产企业、经销商、广大消费者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