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带
GB 609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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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用**带。不适用于消防和吊物用**带。
1 名词术语
1.1 **带
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带。
1.2 **绳
**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1.3 吊绳
自锁钩使用的绳,要预先挂好。垂直、水平和倾斜均可。自锁钩在绳上可自由移动,能适应不同作业点工作。
1.4 自锁钩
装有自锁装置的钩。在人体坠落时,能立即卡住吊绳,防止坠落。
1.5 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部分冲击能量的装置。
1.6 攀登挂钩
保护作业人员登高途中使用的一种挂钩。
1.7 围杆带
电工、电信、园林等工种围在杆上作业时使用的带子。
1.8 围杆绳
电信、园林、电工等工种围在杆上作业时使用的绳。
1.9 速差式自控器
装有一定长度绳索的盒子。作业时可随意拉出绳索使用。坠落时,因速度的变化,引起自控。称为速差式自控器。
2 符号代号
为使**带品种系列化,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依前、后顺序分别表示不同工种、不同使用方法、不同结构。
2.1 符号含意如下:
D——电工,D——电信工,J——架子工,L——铁路调车工;T——通用(油工,造船,机修工等);W——围杆作业:W1——围杆带式,w2——围杆绳式;X——悬挂作业;P——攀登作业;Y——单腰带式;F——防下脱式,B——双背带式,S——自锁式,H——活动式,G——固定式。
2.2 组合符号表示如下:
a.DW1Y——电工围杆带单腰带式。
b.DW1F——电工围杆带防下脱式。
c.T1W2Y——通用I型围杆绳单腰带式(可作围杆,悬挂用)。
d.T2W2Y——通用Ⅱ型围杆绳单腰带式(围杆绳五金属配件)。
e.DxW2Y——电信工围杆绳单腰带式。
f.JlXY——架子工I型悬挂单腰带式(大挂钩)。
g.J2XY——架子工Ⅱ型悬挂单腰带式(小挂钩)。
h.LXY——铁路调车工悬挂单腰带式。
i.DxXY——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
j. TlXY——通用I型悬挂单腰带式。
k.T2XS——通用Ⅱ型悬挂自锁式。
1.TlXB——通用I型悬挂双背带式(无腿带和胯带)。
m.T2XB——通用Ⅱ型悬挂双背带式(有胯带)。
n.T3XB——通用Ⅲ型悬挂双背带式(有腿带)。
o. T4XB——通用Ⅳ型悬挂双背带式(有腿带)。
p. T1PH——通用Ⅰ型攀登活动式(采用一副开启式挂钩)。
q.T2PH——通用Ⅱ型攀登活动式(采用一个开启式挂钩,一个封闭钩)。
r.TPG——通用攀登固定式。
3 品种分类
3.1 围杆作业**带
适用于电工、电信工、园林工等杆上作业。
3.1.1 DWlY电工围杆带单腰带式,见图1。
3.1.2 DW:F电工围杆带防下脱式,见图2。
3.1.3 TlW2Y通用I型围杆绳单腰带式,见图3。
3.1.4 T2W2Y通用Ⅱ型围杆绳单腰带式,见图4。
3.1.5 DxW2Y电信工围杆绳单腰带式,见图5。
3.2 悬挂作业**带
适用于建筑、造船、安装等企业。
3.2.1 单腰带式
a.JlXY架子工I型悬挂单腰带式,见图6
b.J2XY架子工Ⅱ型悬挂单腰带式,见图7。
c.LXY铁路调车工悬挂单腰带式,见图8。
d.DxXY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见图9。
e. T1XY通用I型悬挂单腰带式,见图10。
f.T2XS通用Ⅱ型悬挂自锁式,见图11。
3.2.2 双背带式
a. T1XB通用I型悬挂��背带式,见图12。
b.T2XB通用Ⅱ型悬挂双背带式,见图13
c.T3XB通用Ⅲ型悬挂双背带式,见图14。
d.T4XB通用Ⅳ型悬挂双背带式,见图15
3.2.3 攀登**带
a.T1PH通用I型攀登活动式,见图16。
b.T2PH通用Ⅱ刮攀臀活动式.见图17。
c.TPG 通用攀登固定式,见图18。
4 材 料
4.1 **带和绳必须用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4.2 包裹绳子的套用皮革、轻革、维纶或橡胶。
5 技术要求
5.1 **带、绳和金属配件和破坏负荷指标,见下表。
5.2 腰带必须是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300-1600mm。
5.3 护腰带宽度不小于80mm,长度为600—700mm。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外层用织带或轻革包好,边缘圆滑无角。
5.4 带子缝合线的颜色和带颜色一致。围杆带折头缝线方形框中,用直径为4.5mm以上的金属铆钉一个,下垫皮革和金属的垫圈,铆面要光洁。
5.5 带子颜色主要采用深绿、草绿、桔红、深黄,其次为白色等。
5.6 腰带上附加小袋一个。
5.7 **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吊绳、围杆绳直径不小于16mm,捻度为7.5/100(花/毫米)。电焊工使用悬挂绳必须全部加套。其他悬挂绳只部分加套。吊绳不加套。绳头要编成3~4道加捻压股插花,股绳不准有松紧。
名 称 | 破坏负荷 | 名 称 | 破坏负荷 | |||
N | kgf | N | kgf | |||
腰带 | 14709 | 1500 | 围杆绳 | Ф13mm | 14709 | 1500 |
护腰带 | 9806 | 1(D0 | Ф16mm | 23534.4 | 2400 | |
护胸带 | 7844.8 | 800 | **钩(小) | 11767.2 | 1200 | |
前胸连接带 | 5883.6 | 600 | 自锁钩 | 9806 | 1000 | |
胯带 | 5883.6 | 600 | 胸带卡子 | 5883.6 | 600 | |
吊绳016mm | 23534.4 | 2400 | 攀登钩 | 5883.6 | 600 | |
三角环 | 11767.2 | 1200 | 钎子扣 | 5883.6 | 600 | |
8字环 | 11767.2 | 1200 | 调节环 | 9806 | 1000 | |
围杆带 | 14709 | 1500 | **钩(大) | 9806 | 1000 | |
背带 | 9806 | 1000 | 转动钩 | 11767.2 | 1200 | |
吊带 | 5883.6 | 600 | 腰带卡子 | 7844.8 | 800 | |
攀登钩带 | 7844.8 | 800 | 半圆环 | 11767.2 | 1200 | |
腿带 | 5883.6 | 600 | 圆环1200 | 11767.2 | 1200 | |
**绳 | 14700 | 1500 | 品字环 | 11767.2 | 1200 |
5.8 金属钩必需有保险装置。铁路专用钩例外。自锁钩的卡齿用钢丝绳上时,硬度为洛氏HRC60。金属钩舌弹簧有效复原次数不少于2万次。钩体和钩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5.9 金属配件表面光洁,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必须防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配件,不准装用。
5.10 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宇环、晶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成圆弧形。调节环只允许对接焊。
6 检验要求
6.1 金属配件等必须按GB 6096—85《**带检验方法》1.3、1.4、1.5、1.6条规定测试。
6.2 带绳必须按GB 6096—85的1.3.1款规定测试。
6.3 **带成品围杆带和围杆绳按GB 6096—85的1.6条规定,整体做4412.7N (450kgf)静负荷测试,应无破断。
6.4 悬挂和攀登**带按不同绳长做冲击试验,按GB 6096—85的2.4-3.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以100kg重量拴挂,自由坠落,应无破断。
6.5 架子工**带做冲击试验,要抬高1m。电工围杆**带作悬挂作用,要做冲击试验。
6.6 自锁式**带做坠落冲击试验,在吊绳上下滑的距离不大于1.5m。
6.7 速差式自控器下滑距离不大于1.5m。
6.8 缓冲器在4m冲距内,应不超过8825.4N(900k9)。
6.9 每次验收产品时以1000条为一批(不足时,仍按1000条计算)。从中抽两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6.10 生产厂检验过的**带样品不得再出售。
6.11 生产厂自检合格的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6.12 经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查产品生产工艺、自检设备和产品均符合要求才准许生产。抽验合格的产品发给合格证。
7 使用和保管
7.1 **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7.2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7.3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4 **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
7.5 **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人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 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7.6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8 标志和包装
8.1 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8.2 **带的带体上应缝上**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8.3 **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8.4 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 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8.5 每条**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8.6 装产品的箱体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装箱日期,体积和重量,制造厂名和送交单位名。
8.7 根据需方的情况,产品的包装允许变更,但供需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有文字依据。8.8 包装箱的尺寸选择和标志应符合GB 4892—85和GB 190—85、GB 191—85的规定。
9 运输和储藏
9.1 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
9.2 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9.3 **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宗、杨文芬、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