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直流电源系统交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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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二) 耐压及绝缘试验
 
1. 在作耐压试验之前,应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用工频2kV,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应不闪络、不击穿。
 
2. 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用10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三)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
 
1. 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防酸 蓄电池 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8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2.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3.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镉镍 蓄电池 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四) 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范围
 
1.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5%。
 
2. 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精度Ⅰ类装置)或不大于±2%(精度Ⅱ类装置)。
 
3. 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