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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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
 
(一) 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
 
1. 直流电源 装置在空载运行时,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用25kΩ电阻;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用7kΩ电阻;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用1.7kΩ电阻。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
 
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3. 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110%时,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
 
4.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 直流电源 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