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检测 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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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质检标准主要有 GB18401-2002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和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等三个标准。目前我国涉及箱包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有关纺织和皮革材料**的强制性标准。
一、《GB18401-2002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
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在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于2005 年 1 月 1日起实施。因此该技术规范适用于箱包产品。技术规范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指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基本的要求,并将纺织产品分为三类,一是A 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 24 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二是 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三是 C类产品,即非真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箱包产品属于C 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技术规范规定的 C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技术规范所指的纺织产品包括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pH 值在 4.0-9.0之间,不得含有在还原条件下可分解出 23种芳香胺的偶氮料,没有异味,耐水(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碱汗渍(变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 3 级。
二、《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和检测方法,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皮革和毛皮产品分为三类,一是 A 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 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皮革和毛皮产品;二是 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和毛皮产品;三是 C类产品,即非真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皮革和毛皮产品。箱包产品属于C 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标准规定的 C 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不得含有在还原条件下可分解出 23 种芳香胺的偶氮料。
三、《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规定了鞋类和箱包用胶粘剂的粘接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测方法,已 2004 年 5 月 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除了仅用于箱包定位用的胶粘剂外,箱包用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小于 2.0N/mm,鞋和箱包用胶粘剂》国家强制性标准。苯的含量不大于 5.0g/kg, 甲苯+二甲苯含量不大于200g/kg, 正已烷含量不大于150g/kg,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大于 750g/kg, 二氯甲烷、 1,2 二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等卤代烃的含量不大于 50.0g/kg, 聚氨酯胶粘剂中的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含量不大于 10.0g/kg
四、国涉及箱包的推荐性标准
多数项目的检测方法直接采用纺织、皮革和塑料等原材料的检测方法标准,目前我国涉及箱包产品、配件和检测方法的标准都是推荐性的有关箱包产品及配件的标准有QB/T 2155-2004 旅行箱包》 QB/T 1333-2004 背提包》 QB/T 1332-1991 公文箱》 QB/T1585-1992 家用衣箱》和 QB/T 2277-1996 公事包》以及 QB/T 1586.1-92 箱包五金配件箱锁》QB/T 1586.2-92 箱包五金配件箱走轮》 QB/T 1586.3-92 箱包五金配件箱提把》 QB/T 1586.4-92箱包五金配件 箱用铝合金型材》 QB/T 2002.1-94 箱包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002.2-94箱包五金配件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等。国内有关箱包检测方法只有少数有专门的标准。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在上述产品和配件标准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