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危害和食品**性评价
㈠食源性危害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但是食品中有可能含有或者被污染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在人类发展的初级阶段,既便是在生存条件恶劣、食品供应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先民们也不会去主动食用对自身健康有**影响的有毒有害物质。规避风险是人类的本能,也可以说是自然界一切动物的本能。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对自身的健康予以更多的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食品**性问题有更多的了解,人们都希望食品**性有切实的保障,所消费的食品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这里所说的危害就是指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后果的因素或状态,食品中具有的危害通常称为食源性危害。就目前来讲,食源性危害大致上可以分为物理性、化学性以及生物性危害这3类。至于这3类危害特征的划分,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在有关的卫生标准中已经有所规定,美国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顾问委员会(NACMCF)和其他国际组织也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解释。危害特征的划分是风险分析中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比如HACCP)的主要依据。
㈡食品**性评价
食品的**性评价主要目的是评价某种食品是否可以**食用。具体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剂量。食品**性评价在食品**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食品**性评价是在人体试验和判断识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风险分析的基础。食品**性评价中采用的毒理学评价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和污染的有害物质,也适用于评价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毒理学评价通常有4个阶段:⑴急性毒性试验;⑵遗传毒理学试验;⑶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⑷慢性毒性试验( 包括致癌试验 )。
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对于有害化学物质的确定过程通常是:①动物毒性试验;②确定动物*大无作用剂量;③确定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④确定一日食物中的总允许量;⑤确定该物质在每种食品中的*高允许量;⑥制定食品中的允许标准。
对微生物指标的制订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制订时对采集样本的要求更为严格。